于以干禄释义


【于】1. 介词(a.在,如“生~北京”;b.到,如“荣誉归~老师”;c.对,如“勤~学习”;d.向,如“出~自愿”;e.给,如“问道~盲”;f.自,从,如“取之~民”;g.表比较,如“重~泰山”;h.表被动,如“限~水平”)。  2. 后缀(a.在形容词后,如“疏~防范”;b.在动词后,如“属~未来)。  3. 姓。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干禄】朝时勋贵、官吏对被役使的“干”收取免役绢作为一种额外俸给,称“干禄”。《北史·恩幸传·齐诸宦者》:“犹以波斯狗为仪同、郡君,分其干禄。”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七年》:“旧苍头刘桃枝等皆开府封王,其餘宦官、胡儿、歌舞人、见鬼人、官奴婢等滥得富贵者,殆将万数……乃至狗、马及鹰亦有仪同、郡君之号,有鬭鷄,号开府,皆食其干禄。”胡三省注:“干出所部之人,一干输绢十八匹,干身放之。”1.求福。《诗·大雅·旱麓》:“岂弟君子,干禄岂弟。”2.求禄位;求仕进。《论语·为政》:“子张学干禄。”汉王充《论衡·自纪》:“不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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