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庭百执事释义


【在】1. 存,居:存~。健~。青春长~。  2. 存留于某地点:~家。~职。~位。  3. 关于某方面,指出着重点:~于(a.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,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;b.决定于)。~乎。事~人为。  4. 表示动作的进行:他~种地。  5. 介词,表示事情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~逃。~望。~握。~理。~朝(cháo )。~野。~世。  6. 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:~所不辞。无所不~。

【庭】1. 堂阶前的院子:~院。~园。~除(“除”,台阶)。  2. 厅堂:~宇。~闱(父母所属内室,借指父母)。~训(父亲的教诲,亦指家教)。家~。  3.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:法~。  4. 古同“廷”,朝廷。

【百执事】犹百官。《书·盘庚下》:“邦伯、师长、百执事之人,尚皆隐哉。”《国语·吴语》:“王总其百执事,以奉其社稷之祭。”韦昭注引贾逵曰:“百执事,百官。”唐韩愈《东都遇春》诗:“在庭百执事,奉职各祗敬。”严复《原强续篇》:“夫以中国今日政治之弛缓不收,人心之浇薄自私与百执事人才之消乏,虑无起者耳。”亦省作“百执”。宋王禹偁《拟裴寂祷华山文》:“余若位极人臣,业展经纶,黜陟乎百执,启沃乎一人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宝元元年》:“伏望陛下普詔百执,各贡所怀,留神省閲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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