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议者方贪天之功释义


【主议】犹决策。《宋史·奸臣传·秦桧》:“﹝绍兴﹞五年,金主既死,挞懒主议,卒成其和。”《宋史·奸臣传·秦桧》:“前日国是,初无主议。事有小变,则更用他相,后来者未必贤,而排黜异党,纷纷累月不能定。”

【者】1. 用在名词、动词、形容词、数词、词组后,并与其相结合,指人、指事、指物、指时等:读~。作~。二~必居其一。来~。  2. 助词,表示语气停顿并构成判断句的句式:陈胜~,阳城人也。  3. 这,此(多用在古诗词曲中):~个。~回。~番。~边走。

【方】1. 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;正~形.长~形  2. 数学上指某数自乘的积:~根。平~。开~。  3. 人的品行端正:~正。~直。  4. 一边或一面:~向。~面。  5. 地区,地域:地~。~志。~言。~物。~圆。~隅(边疆)。~舆(指领域,亦指大地)。  6. 办法,做法,技巧:~式。~法。教导有~。贻笑大~。  7. 种,类:变幻无~。仪态万~。  8. 为治疗某种疾病而组合起来的若干种药物的名称、剂量和用法:药~。  9. 违背:~命。  10. 正在,正当:~今盛世。

【贪天之功】āntiānzhīgōng[arrogatetooneselfthemeritsofothers;credittheachievementsofotheroneself]把天然所成之功归为自己所有。泛指把集体或他人的功劳都记在自己的名下

主议者方贪天之功的用户点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