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怜无补朝廷事释义


【自怜】亦作“自怜”。自伤;自我怜惜。汉王褒《九怀·通路》:“阴忧兮感余,惆悵兮自怜。”晋束晳《贫家赋》:“行乞贷而无处,退顾影以自怜。”北齐颜之推《神仙》诗:“镜中不相识,捫心徒自怜。”唐岑参《初授官题高冠草堂》诗:“自怜无旧业,不敢耻微官。”宋欧阳修《三日赴宴口占》:“共喜流觴修故事,自怜霜鬢惜年华。”鲁迅《南腔北调集·学生和玉佛》:“惊扰詎云妄?奔逃只自怜。”见“自怜”。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补】1. 把残破的东西加上材料修理完整:缝~。~葺。亡羊~牢。  2. 把缺少的东西充实起来或添上:弥~。~充。贴~。~习。滋~。  3. 益处:不无小~。于事无~。

【朝廷】廷cháotíng[imperialcourt;imperialgovernment]君主接受朝见和处理政事的地方,也用作以君主为首的中央统治机构或君主的代称朝廷之臣莫不畏王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》吾恐上负朝廷,下愧吾师也。——清·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汉

【事】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 2.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 3. 职业:谋~(指找职业)。  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  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  6. 做,治: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  7. 服侍:~父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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