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奇小楷乐毅论释义


【最】1. 极,无比的:~大。~高。~初。~终。~为(wéi )。  2. 聚合:忧喜~门。  3. 合计:“~大将军青凡七出击匈奴”。

【奇】1. 特殊的,稀罕,不常见的:~闻。~迹。~志。~观。~妙。~巧。~耻大辱。  2. 出人意料的,令人不测的:~兵。~计。~袭。出~制胜。  3. 惊异,引以为奇:~怪。惊~。不足为~。 | 1. 数目不成双的,与“偶”相对:~数(不能被二整除的数,如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等,正的奇数亦称“单数”)。  2. 零数:~零(不满整数的数)。~羡(赢余,积存的财物)。有~(如“八分~~”即八分多一点)。

【小】1. 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不及一般或不及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大”相对:~雨。矮~。短~精悍。  2. 范围窄,程度浅,性质不重要:~事。~节。~题大作。~打~闹。  3. 时间短:~坐。~住。  4. 年幼小,排行最末:~孩。  5. 谦辞:~弟。~可。~人(a.谦称自己,指地位低;b.指人格卑鄙的人;c.指子女;d.小孩儿)。  6. 妾:~房。 典

【楷】1. 法式,模范:~模。~范。~则。~式。  2. 汉字的一种书体:~书。正~。小~。~体。 | ◎ 落叶乔木,木材可制器具,种子可榨油,树皮和叶子可制栲胶。亦称“黄连木”。

【乐毅论】帖。三国魏夏侯玄文,晋王羲之书。唐褚遂良称其“笔势精妙,备尽楷则”,被评为王羲之正书第一。真迹已佚,后世摹本甚多。参阅唐张彦远《法书要录》卷二、卷三,宋程大昌《考古编·黄庭经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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