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孙龙子注


《公孙龙子注》(清)陈澧注

  《公孙龙子注》(一卷),据冼玉清《广东释道著述考》云:《番禺县志艺文志》有著录,为汪兆镛抄本。据汪云:当时『门人传抄,多有出入』(《公孙龙子注跋》)。则汪本只是其中之一。后来,汪兆镛(微尚斋)在陈澧先生孙子陈仲献处得见陈先生手稿,于是按原稿迻录,于乙丑年(一九二四年)刊行于世。刊刻本并收入汪氏所作《公孙龙子校勘记》、《公孙龙子篇目考》和《公孙龙子注跋》。

  公孙龙子注

  番禺陈澧撰

  迹府弟一(一)

  公孙龙,六国时辩士也。疾名实之散乱,因资财之所长,为『守白』之论。假物取譬,以『守白』辩。

  谓白马为非马也。白马为非马者,言白所以名色,言马所以为形也。色非形,形非色也(二)。夫言色,则形不当与;言形,则色不宜从。今合以为物,非也。如求白马于厩中,无有;而有骊色之马,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。不可以应有白马,则所求之马亡矣。亡则白马竟非马。欲推是辩,以正名实,而化天下焉。

 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。

  穿曰:『素闻先生高谊,愿为弟子久。但不取先生白马非马耳。请去此术,则穿请为弟子。』龙曰:『先生之言悖。龙之所以为名者,乃以白马之论尔。今使龙去之,则无以教焉。且欲师之者,以智与学不如也。今使龙去之,此先教而后师之也;先教而后师之者,悖。且白马非马,乃仲尼之所取。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,载忘归之矢,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,而丧其弓。左右请求之(三)。王曰:「止!楚人遗弓(四),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?」仲尼闻之曰:「楚王仁义而未遂也。亦曰:『人亡弓,人得之而已。何必楚?』」若此,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。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,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,悖。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(五),欲学而使龙去所教,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。』孔穿无以应焉。

  公孙龙,赵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,孔子之叶也。穿与龙会。

  穿谓龙曰:『臣居鲁,侧闻下风,高先生之智,说先生之行。愿受业之日久矣,乃今得见。然所不取先生者,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。请去白马之学,穿请为弟子。』

  龙曰:『先生之言悖。龙之学,以白马为非马者也。使龙去之,则龙无以教。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,悖。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。今教龙去白马非马,是先教而后师之也。先教而后师之,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龙者,似齐王之谓尹文也。齐王之谓尹文曰:「寡人甚好士,以齐国无士,何也?」【『以』犹『而』也。】尹文曰:「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。」齐王无以应。尹文曰:「今有人于此,事君则忠,事亲则孝,交友则信,处乡则顺。有此四行,可谓士乎?」王曰:「善!此真吾所谓士也。」尹文曰:「王得此人,肯以为臣乎?」王曰:「所愿而不可得也。」是时齐王好勇。于是尹文曰:「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,见侵侮而终不敢斗,王将以为臣乎?」王曰:「讵士也(六)。见侮而不斗,辱也;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。」尹文曰:「唯见侮而不斗,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四行,其所以为士也。然而王一以为臣,一不以为臣,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?」齐王无以应。尹文曰:「今有人君将理其国。人有非则非之,无非则亦非之;有功则赏之,无功则亦赏之,而怨人之不理也。可乎?」齐王曰:「不可。」尹文曰:「臣窃观下吏之理齐,其方若此矣。」齐王曰:「寡人理国,信若先生之言。人虽不理,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与?」尹文曰:「言之敢无说乎?王之令曰:『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』人有畏王之令者,见侮而终不斗,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:『见侮而不斗者,辱也。』谓之辱,非之也。无非而王辱之,故因除其籍,不以为臣也。不以为臣者,罚之也。此无罪而王罚之也。且王辱不敢斗者,必荣敢斗者也。荣敢斗者此下有脱文。是,而王是之,必以为臣矣。必以为臣者,赏之也。彼无功而王赏之。王之所赏,吏之所诛也;上之所是,而法之所非也(七)。赏罚是非,相与四缪(八)。虽十黄帝不能理也。」齐王无以应焉。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。子知难白马之非马,不知所以难之说,以此,犹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。』【此二条皆后人所述,故同一事而一举楚人遗弓之说,一举齐王谓尹文之说,所闻有异也。《孔丛子》合为一,是也。】

  《孔丛子》(九):公孙龙者,平原君之客也。好刑名,以白马非马。或谓子高【子高,孔穿之字,孔箕之子,汲之元孙】(十)。曰:『此人小辩而毁大道(十一),子盍往正诸?』子高曰:『大道之悖,天下之校枉也(十二),吾何病焉?』或曰:『虽然,子为天下故往也。』子高适赵,与龙会平原君家,谓之曰:『仆居鲁,遂闻下风而高先生之行也,愿受业之日久矣。然所不取于先生者,独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尔。诚去白马之学,则穿请为弟子。』公孙龙曰:『先生之言悖也。龙之学,正以白马非马者也。今使龙去之,则龙无以教矣。今龙为无以教而乃学于龙,不亦悖乎?且夫学于龙者,以智与学不逮也。今教龙去白马非白马,是先教而后师之,不可也。先生之所教龙者,似齐王之问尹文也。齐王曰:「寡人甚好士,而齐国无士。」尹文曰:「今有人于此,事君则忠,事亲则孝,交友则信,处乡则顺。有此四行者,可谓士乎?」王曰:「善!是真吾所谓士者也。」尹文曰:「王得此人,肯以为臣乎?」王曰:「所愿不可得也。」尹文曰:「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,见侮而不敢斗,王将以为臣乎?」王曰:「夫士也,见侮而不斗,是辱。则寡人不以为臣矣。」尹文曰:「虽见侮而不斗,是未失所以为士也。然而王不以为臣,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?夫王之令:『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』民有畏王令,故见侮终不敢斗。是全王之法也。而王不以为臣,是罚之也。且王以不敢斗为辱,必以敢斗为荣,是王之所赏,吏之所罚也;上之所是,法之所非也。赏罚是非,相与曲谬,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(十三)。」齐王无以应。且白马非白马者,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。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,载忘归之矢,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,反而丧其弓。左右请求之。王曰:「止也!楚人遗弓,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?」仲尼闻之曰:「楚王仁义而未遂。亦曰『人得之而已矣,何必楚乎?』」若是者,仲尼异楚人与所谓人,而非龙之异白马于所谓马(十四),悖也。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,欲学龙而使龙去所以教(十五),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。』子高莫之应。退而告人曰:『言非而博,巧而不理,此固无所不答也(十六)。』异日,平原君会众宾而延子高。平原君曰:『先生,圣人之后也。不远千里来顾,临之欲去。夫公孙白马之学,今是非未明(十七),而先生翻然欲高逝(十八),可乎?』子高曰:『理之至精者则自明之,岂任穿之退哉?』平原君曰:『至精之说,可得闻乎?』答曰:『其说皆取之经传,不敢以意。《春秋》记六鹢退飞(十九),睹之则六(二十),察之则鹢。鹢犹马也,六犹白也。睹之得见其白,察之则知其马。色之名别,内由外显,谓之白马,名实当矣。若以丝麻加之女工,为缁素青黄,色名虽殊,其质则一。是以《诗》有素丝,不曰丝素;《礼》有缁布,不曰布缁。■〈牜丽〉牛元武(二十一),此类甚众。先举其色,后名其质,万物之所同,圣贤之所常也。君子之谓,贵当物理,不贵繁辞。若尹文之折齐王之所言,与其法错故也。穿之所说于公孙子,高其志(二十二),说其行也(二十三)。去白马之说,智行固存,是则穿未失其所师者也。称此云云,没其理矣。是楚王之言,楚人亡弓,楚人得之。先君夫子,探其本意,欲以示广,其实狭之。故曰:「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。」是则是楚王之所谓楚(二十四),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。以此为喻,乃相击切矣。凡言人者,总谓人也。亦犹言马者,总谓马也。楚,自国也;白,白色也。欲广其人,宜在去楚,欲正名色,不宜去白。忱察此理,则公孙之辩破矣(二十五)。』平原君曰:『先生言,于理善矣。』因顾宾曰(二十六):『公孙子能答此乎?』燕客史由对曰:『辞则有焉,理则否矣。』

  公孙龙又与子高记论于平原君所,辨理至于臧三耳。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辩析(二十七)。子高弗应。俄而辞出。明日复见。平原君曰:『畴昔公孙之言信辩也(二十八)。先生实以为何如?』答曰:『然几能臧三耳矣。虽然实难,仆愿得又问于君。今为臧三耳,甚难而实非也,谓臧两耳,甚易而实是也。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,亦从难而非者乎?』平原君弗能应。明日谓公孙龙曰:『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胜于辞,公辞胜于理,辞胜于理(二十九)。终必受诎。』

  【兆镛按:原稿《孔丛子》二条录于卷首,兹迻写《迹府》篇后,以资考证。】

  白马论弟二

  『白马非马』可乎?

  曰:可。【设为客问而主答也。】下仿此。

  曰:何哉?

  曰: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命形者,故曰『白马非马』。

  曰: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【旧注:既有白马,不可谓之无马,则白马岂非马乎?按:『也』读为『邪』。】有白马,为有马,白之非马(三十),何也?

  曰:求马,黄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黑马不可致。使白马乃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异马也。【言使白马乃马,是求马与求白马一也,所求既一,则求白马无异于求马也。】所求不异,如黄黑马有可,有不可,何也?【『如』读为『而』。】可与不可,其相非明。【可非不可,不可非可,甚明也。】故黄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白马。是白马之非马,审矣。

  曰:以马之有色为非马,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。天下无马,可乎?【客言马必有色,若以有色为非马,则天下无马矣。岂可通乎?】

  曰:马固有色,故有白马。使马无色,则有马如已耳(三十一),【旧注:『如』,『而』也。】安取白马?故白马非马也。白马者,马与白也。马与白马也,【于马之中别而出之,为白马也。】故曰:『白马非马也。』

  曰:马未与白为马,白未与马为白,合马与白,复名白马,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可。故曰:『白马非马未可。』【客言白与马本不相与,然既合马与白而名白马,是相与矣。既相与而犹欲以不相与为名,则未可也。白马非马,是以不相与为名也,故未可也。】

  曰:以有白马为非马(三十二),【『非』当作『有』字之误也。】谓有白马为有黄马,可乎?

  曰:未可。

  曰:以有马为异有黄马,是异黄马于马(三十三),是以黄马为非马(三十四),以黄马为非马,而以白马为有马——此飞者入池,而棺椁异处——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。

  曰: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,离白之谓也。不离者(三十五),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。【客言离白则有白马,不可谓无马矣。离白既可谓有马,则不离亦岂不可谓有马邪。『也』读为『邪』。】故所以为有马者,独以马为有马耳。非有白马为有马(三十六),故其为有马也,不可以谓『马马』也。【所以为马者,非专以有白马,为有马马,色既不定有不可谓之有马马,故但谓之有马矣。】

  曰: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【主言:若离而言之,则白色不定,在马必并马而忘之,然后可矣。】白马者,言白定所白也。【谓之白马,白定在所白之马矣。】定所白者,非白也。【旧注:定白在马者,乃马之白也,安得自为白。『乎』读如字。】马者,无去取于色,故黄黑皆所以应。白马者,有去取于色,黄黑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,非有去也。【无去者,与有去者不同。】故曰『白马非马』。

  指物论弟三

  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。【人以手指指物,物皆是指,而手指非指。此主言也。】

  天下无指,物无可以谓物。非指者天下,而物可谓指乎?【客言:使天下无可指之物,则无可以谓之物者矣。今既云物,莫非指则天下有物矣。既谓物岂又可谓之指乎?非指者上当脱『莫』字。一作『主所谓指非指者,何也?在天下者,物也,岂可谓之指而反以指为非指乎?』】

  指也者,天下之所无也;物也者,天下之所有也。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,未可。【此亦客之言也。】

  天下无指,而物不可谓指也,不可谓指者,非指也。【主言: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。然既云此,物不可谓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。此岂非指邪?『非指也』之『也』读为『邪』。】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【然则就如客说,以物为非指,愈足以见物莫非指也。一作『然则我所谓指非指者,正以物莫非指,故指非指也。』】

  天下无物而物不可谓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莫非指也;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(三十七)。【又言客以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之指,然天下亦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。既非有物名为非指者,愈足以见物莫非指矣。物莫非指,则指非指矣。一本:以上主之言也。】

  天下无指者,生于物之各有名,不为指也。不为指而谓之指,是兼不为指。以『有不为指』之『无不为指』,未可。【客言:吾谓天下无指者,其说由于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,为指也;不名为指而乃谓之指,则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,则一物兼二名矣。夫物各有本名,不名为指而以为无不名为指,未可也。】

  且指者,天下之所兼。天下无指者,物不可谓无指也。不可谓无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,【主言:指之名,本众物之所兼也。如客所言,谓天下无指,则可;若谓物无指,则不可。其所以不可者,以天下非有物名为非指者也。既无名为非指者,则物莫非指矣。】指非非指也,指与物非指也。【指本是指非非指也,然以指指于物,则指属于物而指非指矣。一本:『与』当作『于』。】

  使天下无物指(三十八),谁径谓非指?天下无物,谁径谓指?天下有指无物指,谁径谓非指?径谓无物非指?【设使天下无物可指,则指不属于物,谁谓指非指乎?然使天下无物,则无可指,何以谓指为指指乎?使天下虽有指而无物,可指则指不属于物,谁谓指非指乎?谁谓物莫非指而无物非指者乎?】

 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,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?【又言指本可不名为指也,所以名为指者,因其能指物也。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与之名为指矣。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与之名为指哉。言不若即其无可指之时而不与之名为指也。是则指非指也。一作:又言指固自为非指,所以名为指者,待有物可指而名之为指也,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为指哉,其意以为不若任其无物可指而不名,为指之为得也。】

  【兆镛按:原稿《指物论》注凡二篇,字句微异,盖当时两存之而未写定,兹用改本,仍将初本并录于下,仿《欧阳文忠公集》例也。】

  通变论弟四

  曰:二有一乎?

  曰:二无一。

  【客问:二物相合,其中尚有一物可分而见者乎?主答:言既相合,则不可分也。】

  曰:二有右乎?

  曰:二无右。

  曰:二有左乎?

  曰:二无左。

  【二既合为一,则不能分左右矣。】

  曰:右可谓二乎?

  曰:不可。

  曰:左可谓二乎?

  曰:不可。

  曰:左与右可谓二乎?

  曰:可。

  曰:变非不变(三十九),可乎?

  曰:可。

  曰:右有与,可谓变乎?

  曰:可。

  【如下文所云,羊合牛,假令羊居右而与牛合,是羊有与也。羊既与牛合,则不得仍为羊矣。是变也。】

  曰:变只。

  曰:右。

  【客问:变者,只所与一只独变而右不变乎?主言:右既有与则右亦变矣。】

  曰:右苟变,安可谓右?【客言:如右亦变,则安可仍谓之右。今主云右,是未尝变也。】

  苟不变,安可谓变?【主答也。】

  曰:二无左(四十),又无右,二者左与右奈何?客以主之言为难也。

  羊合牛非马。【主答也。旧注云: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,不可偏谓之羊,亦不可偏谓之牛,既无所名,不可合谓之马,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。】牛合羊非鸡。【旧注:变为他物,如左右易位,故以牛左羊右,亦非羊非牛又非鸡也。】

  曰:何哉?

  曰:羊与牛唯异。羊有齿,牛无齿,而羊之非羊也,牛之非牛也(四十一)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类焉。【主言:牛羊之异在有齿无齿,然既合而为一,若径谓羊非羊,牛非牛,未可也。以其虽不皆有齿而实相类也。】羊有角,牛有角,牛之而羊也,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,而类之不同也。【羊牛同有角,其合而为一,若径谓之牛,则其半是羊;径谓之羊,则其半是牛,亦不可也。以其虽有角而实不同也。】羊牛有角,马无角;马有尾,羊牛无尾。故曰:『羊合牛非马也。』

  非马者,无马也。无马者,羊不二,牛不二,而羊牛二。是而羊而牛,非马可也。【羊牛有角而马无角,马有尾而羊牛无尾,故羊牛合而为一既非羊非牛更非马也。所以非马者,无马在其中也。所以无马者,以其虽非两边皆羊,虽非两边皆牛,而实为羊牛二物合成,仍是羊牛而非马也。】若举而以是,犹类之不同。若左右,犹是举。【旧注云:所以举是羊牛者,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。】

  牛羊有毛,鸡有羽。牛羊与鸡类之不同,此其一也。谓鸡足一,数足二;二而一,故三。谓牛羊足一,数足四,四而一,故五。牛羊足五,鸡足三,【鸡二足,牛羊四足而别,有所以能行者,为一足,故鸡足三,牛羊足五。此即臧三耳之说也。牛羊与鸡,类之不同,此又其一也。】故曰:『牛合羊非鸡。』『非』,有以非鸡也。【但以类之不同,非别有非鸡之故也。】

  与马以鸡,宁马。材不材,其无以类,审矣。【旧注:故等马与鸡,宁取于马,以马有国用之材,而鸡不材,其为非类审矣。】举是乱名(四十二),是谓狂举(四十三)。【言鸡虽不材,仍非二物合成。若牛羊合而谓之鸡,是谓狂举也。】

  曰:他辩。【旧注:又责以以他物为辩也。】

  曰:青以白非黄,白以青非碧。【『以』,犹『与』也。青与白分置二处,则非黄非碧也。此所辩举黄之说与前所辩同意,举碧之说则更进一意。碧为青白合成也。】

  曰:何哉?

  曰:青白不相与而相与,反对也。不相邻而相邻,不害其方也。【旧注:夫青不与白为青,而白不与青为白,故曰『不相与』。青者,木之色,其方在东;白者,金之色,其方在西。东西相反而相对也。东自极于东,西自极于西。故曰『不相邻』也。按:东之西即西之东,故曰『不相邻而相邻』。】不害其方者反而对,各当其所,【释上云:反对及不害其方之故。】若左右不骊。

  故一于青不可,一于白不可,恶乎其黄矣哉?黄其正矣。是正举也,其有君臣之于国焉,故强寿矣。【旧注:骊,色之杂者也。按:若青白分置左右而不杂,则不能使白变青,青变白,又安能变黄哉?黄是正色,非二色合成,犹君臣有上下之辩,则其国强而久不变衰也。】

  而且青骊乎白,而白不胜也。白足之胜矣而不胜,是木贼金也。木贼金者碧,碧则非正举矣。【青杂乎白,白似足以掩青色,而卒不能掩,遂成碧色,非正色也。】

  青白不相与,而相与;不相胜,则两明也。争而明,其色碧也。【不杂,则二色皆明,杂则争明而为碧。】

  与其碧,宁黄。黄,其马也。其与类乎?【旧注:等黄于碧,宁取于黄者,黄,中正之色也。马,国用之材也。夫中正之色(四十四),国用之材,其亦类矣。】碧,其鸡也,其与暴乎?【旧注:碧,不正之色;鸡,不材之禽,故相与为暴之类。按:前所辩言,鸡虽非牛羊合成,然为物不材。此言碧为青白合成,则与不材者等也。】

 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。两明者昏不明,非正举也。【旧注:政之所以暴乱者,君臣争明也。君臣争明,则上下混乱,政令不明,不能正其所举也。】

  非正举者,名实无当。骊色章焉。【所以言非正举者,实是碧,名为青、名为白皆不可,惟杂色明着耳。】故曰『两明』也。两明而道丧,其无有以正焉。【两明则正道丧。】

  坚白论弟五

  坚、白、石三,可乎?

  曰:不可。

  【客问而主答也,下仿此。】

  曰:一,可乎(四十五)?『一』当作『二』。

  曰:可。

  曰:何哉?

  曰:无坚得白,其举也二;无白得坚,其举也二。【主言:目不见坚而得白,白与石为二;手不知白而得坚,坚与石为二。不能得三也。】

  曰:得其所白,不可谓无白;得其所坚,不可谓无坚,而之石也之于然也,非三也?【客言:目既得白,手既得坚,则不可谓无坚白矣,而此石之与坚白,非三邪?『非三也』之『也』读为『邪』。】

  曰: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,无坚也。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,无白也(四十六)。

  曰:天下无白,不可以视石;天下无坚,不可以谓石。坚、白、石不相外,藏三可乎?【客言:如使天下无白色,则不可以视石而见其白矣;如使天下无坚质,则不可以谓石坚矣。既有白色,有坚质,则坚、白、石相合而相外,则谓一体之中藏坚、白、石三者矣。其可乎?】

  曰:有自藏也,非藏而藏也。【旧注:目能见物而不见其坚,则坚藏矣;手能知物而不知其白,则白藏矣。此皆不知所然。自然而藏,故曰自藏也。彼皆自藏,非有物藏之。】

  曰:其白也,其坚也,而石必得以相盛盈,其自藏奈何?【旧注:『盈』,『满』也。其白必满于坚、石之中,其坚亦满于白、石之中,而石亦满于坚、白之中,故曰『得以相盈』也。二物相盈,必矣。奈何谓之自藏也。】

  曰:得其白,得其坚,见与不见离,不见离,一一不相盈,故离。离也者,藏也。【主言:见白不见坚,而坚离。白既与坚离,则三者离其一矣,此一者不能盈于石,故离也。所以离者,以其藏而不见也。】

  曰:石之白,石之坚,见与不见,二与三,若广修而相盈也,其非举乎?【客言:石有白色,有坚质,祗以人有见有不见,故为二为三,然有色必有质,有质必有色,犹物有广必有修,有修必有广,举其一,则二在其中矣。岂得以为未举乎?】

  曰:物白焉,不定其所白;物坚焉,而不定其所坚(四十七)。不定者兼,恶乎甚石也?【主言:万物有白,不定为何物之白;万物有坚,不定为何物之坚。有此二者不定,恶乎定其为石也。『甚』,当作『其』。】

  曰:循石,非彼无石,非石,无所取乎白石。不相离者,固乎然其无已。【客言:以手循石,思天下非有此物,则天下无石矣。无石,又何所取乎?白、石并其不相离,而无之矣。其意谓:若言相离,惟无石而后可耳。】

  曰:于石一也,坚、白二也,而在于石,故有知焉,有不知焉;有见焉,有不见焉。故知与不知相与离,见与不见相与藏。藏故,孰谓之不离。【旧注:以手拊石,知坚而不知白,故知与不知相与离也,以目视石,见白而不见坚,故见与不见相与藏也。按:『离』与『藏』,互言也。】

  曰:目不能坚,手不能白,不可谓无坚,不可谓无白。其异任也,其无以代也。坚、白域于石,恶乎离?【客言:目手异用,能相代耳。然坚、白自在石内,未尝离也。】

  曰:坚未与石为坚,而物兼未与为坚,而坚必坚其不坚。石物而坚,天下未有若坚,而坚藏。【旧注:坚者,不独坚于石,而亦坚于万物。故曰『未与石为坚』,而物兼也,亦不与万物为坚,而固当自为坚,故曰『未与为坚,而坚必坚也』。天下未有若此独立之坚而可见。然亦不可谓之为无坚。故曰『而坚藏』也。】

  白固不能自白,恶能白石、物乎?若白者必白,则不白物而白焉。【旧注:世无独立之坚乎,亦无孤立之白矣,故曰『白固不能自白』。既不能自白,安能自白于石与物?故曰『恶能白石、物乎』。若使白者必能自白,则亦不待白于物而自白矣。黄、黑与之然。旧注:黄、黑等色亦皆然也。石其无有,恶取坚白石乎?故离也。离也者因是。如是,则白亦藏也。坚与石既藏,则倘无石即无坚白石矣,惟其藏,故离也。谓之离者,因其本是离也。力与知果,不若因是。言欲以智力争,必谓不离者不若,因其本是离,即谓之离。】

  且犹白以目以火见(四十八)。而火不见,则火与目不见,而神见。神不见,而见离。【旧注:『神』谓『精神』也。人谓目能见物,而目以因火见,是目不能见,由火乃得见也。然火非见白之物,则目与火俱不见矣。然则见者谁乎?精神见矣。夫精神之见物也,必因火以目乃得见矣。火、目犹且不能为见,安能与神而见乎?则神亦不能见矣。推寻见者,竟不得其实,则不知见者谁也。故曰『而见离』。按:言不但坚、白、离而已,且目也,火也,见也,无一不离者也。】

  坚以手,而手以捶,是捶与手知而不知,而神与不知。神乎?是之谓离焉。【此言手与捶皆离,即神亦离也。知坚必以手,而手必锤之,手以捶而知,手本不知也。捶之知,乃手知,亦非捶知也。是捶与手皆知而不知也。捶与手既皆不知,则知者神也。然不以手捶,则神亦不知也。如是,则神亦离也。】离也者天下,故独而正。

  名实论弟六

  天地与其所产焉(四十九),物也。【天地与所产物,皆物也。】

 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,实也。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(五十),位也。【如大木取其胜栋梁之任,细木取其胜榱桷之任,而不过焉谓之实也。胜栋梁之任者,取以为栋梁;胜榱桷之任者,取以为榱桷,而不旷废谓之位也。】出其所位,非位;【栋梁为榱桷,榱桷为栋梁,非位也。】位其所位焉,正也。

  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以其所不正(五十一),疑其所正。【因有不正者,虑其所谓正者亦有不正。言当审察之也。】

  其『正』者,正其所实也;正其所实者,正其名也(五十二)。【如能胜栋梁、榱桷者,实也;谓之栋梁、榱桷者,名也。】

  其『名』正,则唯乎其彼此焉。【旧注:『唯』,应辞也。】谓彼而彼不唯乎彼,则彼谓不行。谓此而此不唯乎此(五十三),则此谓不行。

  其以当不当也,不当而当乱也(五十四)。【谓者,呼其名也。呼彼而彼不应乎彼,则彼之呼不行;呼此而此不应乎此,则此之呼不行。由其所以当之者,不当也。不当而妄以当之,则乱也。】

  故彼,彼当乎彼,则唯乎彼,其谓行彼。此,此当乎此,则唯乎此,其谓行此。其以当而当也,以当而当,正也。

  故彼,彼止于彼;此,此止于此。可。【止于彼,不呼以此;止于此,不呼以彼。则可。】彼此而彼且此,此彼而此且彼,不可。【呼此为彼,则彼且转为此;呼彼为此,则此且转为彼。不可。】

  夫名实谓也。知此之非此也(五十五),知此之不在此也,则不谓也(五十六)。知彼之非彼也,则不谓也(五十七)。

  至矣哉,古之明王!审其名实,慎其所谓。至矣哉,古之明王!

  《公孙龙子注》一卷讫。

  太岁在旃蒙赤奋若闰四月番禺汪氏微尚斋校刊。

  九曜坊翰元楼书籍铺雕印。

  《公孙龙子》校勘记

  〈迹府〉

  楚人遗弓:『人』,守山阁、墨海金壶本作『王』。

  公孙龙,赵平原君之客也:守山本、金壶本、湖北书局本均接上『孔穿无以应』句,不别提行。三槐堂本提行。

  以齐国无士何也:『以』,守山本、金壶本及《孔丛子》公孙龙篇均作『而』。【俞樾《读公孙龙子》云:『以』乃『如』之误。】

  唯见侮而不斗:『唯』,《孔丛子》作『虽』。《吕氏春秋》十六正名篇同。

  其所以为士也:《吕氏春秋》作『是未失其所以为士』。

  意未至然与:《吕氏春秋》作『意者未至然乎』。

  相与四缪:《孔丛子》作『曲谬』。湖北本作『四谬』。

  臧三耳:《吕氏春秋》十八淫辞篇:『孔穿、公孙龙相与论于平原君所,辨至藏三牙。』【王应麟《汉艺文志考证》同(五十八)。】谢墉云:臧三耳,见《孔丛子》。『耳』,篆文近牙,故传写致误。愚意『臧』、『』古字通用,谓羊也。此作『藏』,尤误。卢文弨云:作『三耳』是也。龙意两耳形也,又有一司听者,以君之故,为三耳。

  〈白马论〉

  则有马如已耳:『如』,湖北本作『而』。

  以有白马为非马:『非』,守山本作『有』。

  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:俞樾云:『有马』当作『无马』。就所离言之,白为一物,马为一物,明明有白有马,不可谓无马也。

  〈指物论〉

  不为指而谓之指,是兼不为指:俞樾云:『兼』,乃『无』之误。天下之物本不为指,而人谓之指,是无不为指矣。

  〈通变论〉

  曰变非不变可乎:守山本、金壶本、三槐本『曰』下有『谓』字。俞樾云:既谓之变,则非不变可知。何足问乎?疑『不』衍文。当作『「谓变非变,可乎?」曰:「可。」』下文『羊合牛非马,牛合羊非鸡,青以白非黄,白以青非碧』,皆申明变非变之义。

 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只曰右:俞樾云:『变只』无义,『只』疑『奚』之误。奚者,问辞也。犹言当变何物也。问者意谓『右而变则当为左矣』,仍答曰『右』,可证明上文『变非变』之义。

  曰二无左:守山本、金壶本、三槐本『二』下有『苟』字。

  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:湖北本作『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。

  举是乱名是谓狂举:湖北本作『举是谓乱名是狂举』。

  恶乎其黄矣哉:守山本、金壶本、三槐本『黄』上多『有』字。

  〈坚白论〉

  一可乎:『一』,守山本、金壶本、湖北本均作『二』。

  而得其所坚者:金壶本此句无『者』字,下有『得其坚也』句。

  而石必得以相盛盈:俞樾云:『盛』,衍字。

  而不定其所坚:金壶本无『而』字。

  恶乎甚石也:『甚』,湖北本作『其』。

  〈名实论〉

  以其所不正:守山本、金壶本无此句。

  知彼之非彼也:守山本、金壶本、三槐本此句下有『知彼之不在彼』句。俞樾云:『知此之非此也,知此之不在此也,则不谓也。』下文当云:『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则不谓也。』两文相对,可据以订正。

  此编刊竣,获见近人孙诒让《札迻》云(五十九):

  《公孙龙子迹府弟一》(六十):『王曰:「讵士也,见侮而不斗。」』明梁杰刊本『讵』作『巨』,古通(六十一)。《荀子正论》篇(六十二):『是岂巨知见侮为不辱哉?』杨注(六十三):『巨』与『遽』同。明刊《子汇》本、钱熙祚本均作『讵』(六十四),疑校者所改。

  〈通变论〉『羊与牛唯异』,『唯』与『虽』通(六十五)。『羊有齿,牛无齿,而羊之非羊也,牛之非牛也(六十六)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类焉。』……疑当作『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,下文云:『羊有角,牛有角,牛之而羊也,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。』文正相对。

  ……『左右不骊』,……『骊』,『丽』之借字(六十七)。谢注以『骊』为色之杂者,非是(六十八)。

  『白足之胜矣……』,……『之』当作『以』。

  〈坚白论〉……『一一不相盈……』(六十九),……当作『一二不相盈』。后文『于石一,于坚、白二也』即此义。

  『且犹白以目以火见,而火不见』,《墨子经说下》篇(七十):『智以目见,而目以火见,而火不见。』此文亦当作『且犹白以目见,目以火见,而火不见』,今本脱『见』、『目』二字也(七十一),……

  谨补记于后。

  《公孙龙子》篇目考(七十二)

  《汉书艺文志【名家】》

  《公孙龙子》十四篇

  赵人。师古曰:即为坚白之辩者(七十三)。

  毛公九篇。

  赵人。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。师古曰:刘向《别录》云:论坚白同异以为可以治天下,此盖《史记》所云『藏于博徒者』(七十四)。【王应麟《汉艺文志考证》(七十五):《公孙龙子》十四篇。《唐志》三卷。今一卷(七十六)。司马彪曰(七十七):坚白谓坚石非石,白马非马(七十八);异同谓使异者同(七十九),同者异。东莱吕氏曰:告子『彼长而我长之,彼白而我白之』,斯言也,盖坚白同异之祖。《孟子》累章辩析,历举玉、雪、羽、马、人五白之说,借其矛而伐之,而其技穷。】

  《旧唐书经籍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)

  《公孙龙子》三卷,龙撰(八十一)。

  《新唐书艺文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二)

  《公孙龙子》三卷。陈嗣古注《公孙龙子》一卷。贾大隐注《公孙龙子》一卷。【郑樵《通志略》同。】

  《宋史艺文志【名家】》(八十三)

  《公孙龙子》一卷。【赵人。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(八十四):《公孙龙子》三卷。《汉志》十四篇(八十五)。今书六篇。首叙孔穿事,文意重复。《通志略》:《公孙龙子》,今亡八篇。陈振[孙《直]斋书录解题》(八十六):《公孙龙子》三卷。其为说浅陋迂僻,不知何以惑当时之听。《崇文总目》(八十七)、晁公武《郡斋读书志》并作三卷。】

  《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【杂家】》(八十八)

  《公孙龙子》三卷【两江总督采进本】。周公孙龙撰。案《史记》(八十九):赵有公孙龙为坚白异同之辩(九十)。《汉书艺文志》:龙与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门。亦作赵人。高诱注《吕氏春秋》,谓龙为魏人。不知何据。《列子释文》:龙字子秉。庄子谓惠子曰:儒、墨、杨、秉四,与夫子为五。秉即龙也。据此,则龙当为战国时人。司马贞《索隐》谓龙即仲尼弟子者。非也。其书《汉志》著录十四篇,至宋时八篇已亡。今仅存〈迹府〉、〈白马〉、〈指物〉、〈通变〉、〈坚白〉、〈名实〉,凡六篇。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辩论事,《孔丛子》亦有之,谓:『龙为穿所绌』,而此篇又谓『穿愿为弟子』(九十一)。彼此互异。盖龙自著书,自必欲伸己说。《孔丛》伪本出于汉晋之间。朱子以为孔氏子孙所作,自必欲伸其祖说。记载不同,不足怪也。其书大旨(九十二),疾名器乖实,乃假指物以混是非,借白马而齐物我,冀时君有悟而正名实。故诸史皆列于名家。《淮南鸿烈解》称:公孙龙粲于辞而贸名。扬子《法言》称:公孙龙诡辞数万,盖其持论雄赡,实足耸动天下(九十三)。故当时庄、列、荀卿并着其言。为学术之一特品目,称谓之间,纷然不可数计。龙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胜,故言愈辩而名实愈不可正(九十四)。然其书出自先秦,义虽恢诞而文颇博辩(九十五)。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概以『浅陋迂僻』讥之。则又过矣。明锺惺刻此书,改其名为《辩言》。妄诞不经。今仍从《汉志》题为《公孙龙子》。又郑樵《通志略》载此书,有陈嗣古注、贾大隐注各一卷。今俱失传。此本之注乃宋谢希深所撰。前有自序一篇,其注文义浅近,殊无可取。以原本所有,姑并录焉。

  姚际恒《古今伪书考》(九十六):《公孙龙子》,《汉志》所载,而《隋书》无之,其为后人伪作奚疑?近人顾实《〈汉艺文志〉讲疏》:名者,凡治学者所共有之事。今惟《公孙龙子》尚为确信之书。姚说非也。读其书,初觉诡异,而实不诡异也。

  《公孙龙子注》跋

  右《公孙龙子注》一卷,陈东塾先生撰。唐陈嗣古、贾大隐二注久佚,今惟存宋谢希深注。先生引『旧注』即谢说也。龙书,《汉志》著录十四篇,宋亡八篇,仅存六篇,而各家书目多沿《唐志》称三卷。

  四库本、道藏本皆然。通行之守山阁本、墨海金壶本、湖北崇文书局本、三槐堂本皆一卷,与《宋志》及王伯厚说合。今从之。先生〈指物论〉注稿初本、改本并存,是知尚未写定。归道山后,门人传抄,互有出入。嗣于哲孙仲献茂才处获见先生手稿。【卷首原题《公孙龙子浅说》,各篇后均有自记:『己酉七月阅过,改若干处。』『庚戌四月再阅,改若干处。』又记云:『恂须再阅加注,以发其义。』先生之不自满假如此。按:己酉、庚戌为道光二十九年、三十年。距今七十五年矣。】假归谨校数过,多所是正,而参阅诸刊本,仍有抵牾,未敢臆测。今悉依原稿迻录,略加整理,附按语以申明之。字句歧异者,别为校勘,记其篇目存佚及公孙龙事迹见于他书足资考证者附录于后。世多讥龙『恢诞』,然如〈通变论〉云:『黄其正矣,是正举也。』『碧则非正举矣。』『与其碧,宁黄。黄,其马也,其与类乎?碧,其鸡也,其与暴乎?』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,两明者昏不明,非正举也。』『名实无当,骊色章焉,故曰:「两明也。」两明而道丧,其无有以正焉。』假物寓恉,足以砭世砺俗。名家已成绝学,先生此注,发明义趣,深有裨于读此书者。校录既竟,用识简末。乙丑仲春门人汪兆镛记于澳门峨眉街寓楼。

  【校记】

  (一)弟,四库本、中华本均作『第』,下同,不另注。

  (二)四库本无『形』字。

  (三)四库本句首有『其』字。

  (四)四库本『人』作『王』。

  (五)四库本『修』作『修』。

  (六)『讵』,四库本同,中华本则作『巨』。

  (七)『非』,四库本同,中华本则作『罪』。

  (八)『缪』,四库本同,中华本则作『谬』。

  (九)此段文字见《孔丛子》卷下,用文渊阁四库全书作校点底本。

  (十)『元』,当作『玄』。

  (十一)『大』,四库本作『太』。

  (十二)『校』,四库本作『交』。

  (十三)『十』,四库本作『古』。

  (十四)四库本无『所』字。

  (十五)四库本无前一『龙』字。

  (十六)“无”,四库本作“吾”。

  (十七)『明』,四库本作『分』。

  (十八)『翻』,四库本作『飜』。

  (十九)『鹢』,四库本作『鶂』。下同,不另注。

  (二十)『睹』,四库本作『覩』。

  (二十一)『元』当作『玄』。

  (二十二)四库本『志』作『智』。

  (二十三)四库本『说』作『悦』。

  (二十四)第二个『是』,四库本作『异』。

  (二十五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二十六)四库本此句作『因顾谓众宾曰』。

  (二十七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二十八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二十九)原稿无此句,据四库本补。

  (三十)中华本此句作『有白马,为有白马之非马』。

  (三十一)四库本无『则』字。中华本此句则作『如有马而已耳』。

  (三十二)中华本此句作『以有白马为有马』。

  (三十三)四库本、中华本句末均有『也』字。

  (三十四)四库本、中华本此句之上尚有『异黄马于马』一句。

  (三十五)『不』,中华本作『是』。

  (三十六)前一『有』字,中华本作『以』。

  (三十七)两『莫』字前,四库本、中华本均有『物』字。

  (三十八)中华本无『指』字。

  (三十九)四库本、中华本首『变』字前均有『谓』字。

  (四十)此句四库本作『苟二无左』,中华本则作『二苟无左』。

  (四十一)此句四库本作『羊有齿,牛无齿,而羊牛之非羊也、之非牛也』,中华本作『羊有齿,牛无齿,而牛之非羊也,羊之非牛也』。

  (四十二)此句四库本、中华本均作『举是谓乱名』。

  (四十三)四库本、中华本均无『谓』字。

  (四十四)色,四库本作『德』。

  (四十五)中华本『一』作『二』。

  (四十六)此句四库本、中华本均作『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,得其坚也,无白也』。

  (四十七)四库本、中华本均无『而』字。

  (四十八)中华本无前一『以』字。

  (四十九)『焉』,中华本作『者』。

  (五十)四库本、中华本均无『而』字。

  (五十一)中华本无此一句。

  (五十二)这两句四库本作『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;疑其所正,其正者正其所实也。正其所实者,正其名也』。

  (五十三)『而』后之『此』,四库本、中华本均作『行』。

  (五十四)四库本、中华本均无后一『当』字。

  (五十五)中华本『非』字后无『此』字。

  (五十六)『则』,中华本作『明』。

  (五十七)此句中华本作『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则不谓也』。

  (五十八)原脱『书』字。

  (五十九)以下一节,以雪克、陈野校点《札迻》(齐鲁书社,一九八九年七月第1版)为校订底本,校注简称『今本』。

  (六十)今本只有『迹府弟一』四字。

  (六十一)此句今本作『案:「巨」’与「讵」通』。

  (六十二)今本『篇』下有『云』字。引文『侮』字后有『之』字,『辱』字后有『也』字。

  (六十三)今本『注』下有『云』字。

  (六十四)此句之前,今本尚有『此与《荀子》同』一句。『钱熙祚本』,今本作『钱本』。『均』,今本作『并』。

  (六十五)『通变论』,今本作『通变论弟四曰』。『通』下今本尚有『此书常见』一句。

  (六十六)今本无首『牛』字。

  (六十七)今本『骊』字后有『并』字。

  (六十八)今本此句作『谢以为色之杂者非是』。

  (六十九)此段引文不全。『坚白论』,今本作『坚白论弟五』。

  (七十)今本篇目前有『案』字,『篇』字下有『云』字。

  (七十一)『脱』,今本作『捝』。今本无『也』字。

  (七十二)以下文字据文渊阁四库全书(简称『四库本』)所载校点。

  (七十三)以上一段,四库本《汉书艺文志》中为夹注。原书如此,一仍其旧。

  (七十四)以上一段,四库本《汉书艺文志》中为夹注。原书如此,一仍其旧。

  (七十五)四库本以上两句在此段文字之末。

  (七十六)此段文字见《汉艺文志考证》卷七,并未全录,文字亦稍有参差。

  (七十七)司马彪这段话,原系《汉艺文志考证》夹注。

  (七十八)四库本句末有『也』字。

  (七十九)『异同』,四库本作『同异』。

  (八十)见该书卷四十七。

  (八十一)『龙撰』二字四库本原系夹注。

  (八十二)见该书卷五十九。

  (八十三)见该书卷二百五。

  (八十四)见该书卷二百十二。

  (八十五)《汉志》指《汉书艺文志》。下同,不另注。

  (八十六)原书脱『孙斋』二字。

  (八十七)见该书卷五,作『一卷』。『并作三卷』,殆原书刊误。

  (八十八)见该书卷一百十七。

  (八十九)『案』,四库本作『按』。

  (九十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九十一)『篇』,四库本作『书』。

  (九十二)『旨』,四库本作『指』。

  (九十三)『足』字后四库本有『以』字。

  (九十四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九十五)『辩』,四库本作『辨』。

  (九十六)这段文字,非《大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所有,殆汪氏所自撰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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