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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古籍 > 第09章 辩凶灾-四柱命理高级培训班教材

第09章 辩凶灾


  (一)凡月、日、时的纳音齐克年柱纳音为凶命,主上、下辈皆人寿夭贱。

  如:①

  庚子(年柱纳音土)

  壬午(纳音木)

  壬申(纳音金)

  甲辰(纳音火)

  由下时辰至上(年柱),纳音相克,主夭之命,危及上辈,自身亦危。

  如:②

     庚子(纳音土)

     丙戍(纳音土)

  日元 壬寅(纳音金)

     戊申(纳音土)

  五行天干,从时柱天干戊开始向上逆克(戊克壬克丙克庚)。但其四柱纳音不克。

  此四柱主损伤长辈,而自身仅轻灾。

  (二)三犯胎元,祖宗有祸。

  四柱中有二柱或三柱的纳音克胎元的纳音,主前辈早年丧亡破败。本人幼年孤贫。

  (注:胎元是指受精怀孕的月份。按生月的天干地支演算。生月的天干的下一个天干,地支为生月地支的后三位。如:某人的出生月份为辛酉月,则辛的后一位为壬,酉的顺次第三位为:戍、亥、子,组合起来便是壬子。)

  如:例一

  庚子(纳音土)

  丙戍(纳音土)

  壬寅(纳音金)

  戊申(纳音土)

  查其胎元为丁丑(纳音水)

  在其四柱中,有纳音三土克胎元纳音水,故损伤上辈,家门长辈必伤亡在其早年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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