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士兼戎服释义


【朝士】1.古代官名。掌外朝官次和刑狱等。参阅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。2.朝廷之士。泛称中央官员。汉陆贾《新语·怀虑》:“战士不耕,朝士不商,邪不奸直,圆不乱方。”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言语》:“陶公疾篤,都无献替之言,朝士以为恨。”唐张九龄《劾牛仙客疏》:“昔韩信淮阴一壮夫,羞与絳灌为伍。陛下必用仙客,朝士所鄙,臣实耻之。”清顾炎武《蓟门送子德归关中》诗:“蓟门朝士多狐鼠,旧日鬚眉化儿女。”阿英《明朝的笑话》十一:“长沙有朝士某还乡时,意气满盈,宾至,鼓吹喧阗,极铺张之能事。”

【兼】1. 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~旬(两个十天)。~程。~并。  2.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~而有之。~收并蓄。~顾。~职。~任。~课。

【戎服】军服。亦指着军服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下》:“是以文帝中年,赫然发愤,遂躬戎服,亲御鞍马。”《朱子语类》卷九一:“隋煬帝游幸,令羣臣皆以戎服从。”子虚子《湘事记·军事篇五》:“谭延闓戎服出坐大堂,斩万夫雄等四人於案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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