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形立影之法释义


【存】1. 东西在那里,人活着:~在。~亡。生~。  2. 保留,留下:保~。留~。~照。~疑。去伪~真。  3. 寄放:寄~。  4. 停聚:~水。  5. 怀有,怀着:~心。不~任何奢望。 典

【形】1. 实体:~仪(体态仪表)。~体。~貌。~容。~骸。~单影只。~影相吊。  2. 样子:~状。~式。~态。~迹。地~。情~。  3. 表现:~诸笔墨。喜~于色。  4. 对照,比较:相~见绌。  5. 状况,地势:~势。  6. 古同“型”,模子。  7. 古同“刑”,刑罚。 网

【立】1. 站,引申为竖起来:~正。~柜。~足(a.站得往脚;b.处于某种立场)。~场。屹~。顶天~地。  2. 做出,定出:建~。设~。树~。~意。~此存照。  3. 存在,生存:自~。独~。势不两~。  4. 马上,即刻:~时。~刻。~等。  5. 姓。

【影】1. 物体挡住光线时所形成的四周有光中间无光的形象,亦指不真切的形象或印象:人~。花~。倒~。幻~。~壁。~响。~射(借甲指乙,或暗指某人其事)。无~无踪。~~绰绰(模模糊糊,不真切)。捕风捉~。含沙射~(喻暗地里诽谤中伤)。  2. 形象:摄~(照相)。留~。剪~。~印。~像。  3. 描摹:~写。~抄。~宋本。  4. 指“电影”:~评。~院。~片。~视(电影和电视)。~坛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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