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知编太史释义


【定】1. 不动的,不变的:~额。~价。~律。~论。~期。~型。~义。~都(dū)。~稿。~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~。规~。鉴~。  2. 使不变动:~案。~罪。决~。确~。  3.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~。  4.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~。  5. 确凿,必然的:必~。镇~。  6. 预先约妥:~计。~情。~货。~做。  7. 姓。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编】1. 用细条或带形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:~结。~织。~扎。  2. 按一定的原则、规则或次序来组织或排列:~排。~目(编制目录或指已编成的目录)。~次。~年。~订。~配。~码。  3. 把材料加以适当的组织排列而成为书籍、报刊、广播电视节目等:~写。~译。~审。~修。~纂。~印。  4. 创作:~剧。~导。  5. 捏造:~瞎话。  6. 成本的书按内容划分的部分:正~。续~。简~。

【太史】grave;ishǐ(1)[anofficialwhoholdsastronomandcalendar]∶官名。三代为史官与历官之宅,朝廷大臣。后职位渐低,秦称太史令,汉属太常,掌天文历法。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。至明清两朝,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,又称翰林为太史(2)[HistoricalRecordswrittenbySiMaqian]∶指司马迁所著的《史记》参之太史。——唐·柳宗元《柳河东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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