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遍在一切处释义


【佛】1. 梵语“佛陀”,是对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,亦是佛教徒对修行圆满的人的称呼:~爷。~像。借花献~。  2. 指“佛教”(世界主要宗教之一):~家。~寺。~老。~经。~龛。~事(佛教徒诵经、祈祷及供奉佛像等活动)。 | 1. 〔仿~〕见“仿”。  2. 古同“拂”,违背,违反。 | ◎ 古同“弼”,辅弼。 | ◎ 古同“勃”,兴起。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遍】1. 全面,到处:~历(周游)。~布。~及。~野。普~。  2. 量词,次,回:看了三~。

【在】1. 存,居:存~。健~。青春长~。  2. 存留于某地点:~家。~职。~位。  3. 关于某方面,指出着重点:~于(a.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,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;b.决定于)。~乎。事~人为。  4. 表示动作的进行:他~种地。  5. 介词,表示事情的时间、地点、情形、范围等:~逃。~望。~握。~理。~朝(cháo )。~野。~世。  6. 和“所”连用,表示强调:~所不辞。无所不~。

【一切】切yīqiè[whole;entire;all]所有一切不事事。——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岂可一切拘以定月哉?——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常觉一切事。——清·梁启超《谭嗣同传》汉

【处】1. 居住:穴居野~。  2. 存在,置身:设身~地。~心积虑。~世。  3. 跟别人一起生活,交往:融洽相~。  4. 决定,决断:~理。  5.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:~罚。~决。  6. 止,隐退:~暑。 | 1. 地方:~~。~所。  2. 点,部分:长(cháng )~。好~。  3. 机关,或机关、团体、单位里的部门:办事~。筹备~。 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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