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所养兮释义


【公所】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2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3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4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周立波《

【养】1. 抚育,供给生活品:~育。赡~。抚~。~家。  2. 饲养动物,培植花草:~花。~殖。  3. 生育,生小孩儿。  4. 抚养的(非亲生的):~子。~父。~母。  5. 教育,训练:培~。教~。  6.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:~病。~心。~性。休~。营~。~精蓄锐。  7. 保护修补:~路。

【兮】◎ 文言助词,相当于现代的“啊”或“呀”:“路漫漫其修远~,吾将上下而求索”。

公所养兮的用户点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