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台定匪赊释义


【行台】台省在外者称行台。魏晋始有之,为出征时随其所驻之地设立的代表中央的政务机构,北朝后期,称尚书大行台,设置官属无异于中央,自成行政系统。唐贞观以后渐废。金、元时,因辖境辽阔,又按中央制度分设于各地区,有行中书省(行省),行枢密院(行院),行御史台(行台),分别执掌行政,军事及监察权。行省实即继承前代的行台制度。2.旧时地方大吏的官署与居住之所。宋黄庭坚《送顾子敦赴河东》诗之三:“揽轡都城风露秋,行臺无妾护衣篝。”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十八回:“其时城内早经预备,把个总督行臺,做了钦差行辕。”3.客寓,旅馆。苏曼殊

【定】1. 不动的,不变的:~额。~价。~律。~论。~期。~型。~义。~都(dū)。~稿。~数(shù)(a.规定数额;b.指天命;c.规定的数额)。断~。规~。鉴~。  2. 使不变动:~案。~罪。决~。确~。  3. 平安,平靖(多指局势):大局已~。  4. 镇静,安稳(多指情绪):心神不~。  5. 确凿,必然的:必~。镇~。  6. 预先约妥:~计。~情。~货。~做。  7. 姓。

【匪】1. 强盗,抢劫财物的坏人:~徒。~首。叛~。  2. 不,不是:~夷所思(不是常人的想法)。获益~浅。

【赊】1. 买卖货物时延期付款或收款:~欠。~账。~购。~销。  2. 长,远:“长笛起谁家,秋凉夜漏~”。“万里休言道路~”。  3. 古同“奢”,奢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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