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朔受诏书释义


【河朔】古代泛指黄河以北的地区。《书·泰誓中》:“惟戊午,王次于河朔。”孔传:“戊午渡河而誓,既誓而止於河之北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袁绍传》:“﹝袁绍﹞振一郡之卒,撮冀州之众,威震河朔,名重天下。”清李寅《书邺侯传》诗:“但清河朔风尘易,欲扫宫庭枳棘难。”郭沫若《前茅·哀时古调四》:“河朔淮西一宵尽,满池鹅鸭可成兵。”2.见“河朔饮”。汉

【受】1.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:接~。感~。~精。~权。~托。~降。~益。~业(a.跟随老师学习;b.学生对老师自称)。~教。~领。~聘。~理。  2. 忍耐某种遭遇:忍~。~苦。~制。~窘。~累(受到劳累)。  3. 遭到:遭~。~害。~挫。~屈。~辱。~阻。  4. 适合,中:~吃。~看。~听。~使。

【诏书】agrave;oshū[imperialdecree;imperialedict]皇帝布告臣民的文书衣带诏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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