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并勤告谕释义


【兼并】◎兼并jiānbìng[amalgamate;annex]指侵吞别国的领土或别人的产业大户兼并。——清·张廷玉《明史》兼并之家。——清·洪亮吉《治平篇》抑其兼并。兼并小国

【勤】1. 做事尽力,不偷懒:~劳。~快。~奋。~政(勤奋于政事)。~谨。~勉。~恳。克~克俭。  2. 经常:~密(频繁)。来往很~。  3. 上班,事务:~务。~杂。出~。后~。  4. 担心,忧虑:~恤(忧虑怜惜)。  5. 帮助:~王。  6. 姓。

【告】1. 说给别人,通知:~谕。~知。~诫。~诉。报~。劝~。奔走相~。  2.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、控诉:~发。~状。控~。  3. 表明,请求:~老。~急。自~奋勇。  4.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:~成。~竭(宣布某种东西用尽)。~罄(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)。公~。

【谕】1. 告诉,使人知道(一般用于上对下):面~。手~。~旨。晓~。  2. 明白,古同“喻”,明白,理解。  3. 古同“喻”,比方。 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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