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之渎财贿释义


【兼】1. 加倍,把两份并在一起:~旬(两个十天)。~程。~并。  2.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:~而有之。~收并蓄。~顾。~职。~任。~课。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渎】1. 水沟,小渠,亦泛指河川:沟~。四~(古代对中国“长江”、“黄河”、“淮河”、“济水”的合称)。  2. 轻慢,对人不恭敬:亵~。~职。烦~。 | ◎ 古同“窦”,洞。 方言集汇

【财】◎ 金钱和物资:~产。~富。~经。~贸。~东。~政。~务。~会(kuài )。 典

【贿】1. 财物:“以尔车来,以我~迁”。  2. 赠送财物:厚~之。  3. 以财物买通公职人员:行~。受~。~赂。~通。 典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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