聚散本相因释义


【聚】◎ 会合,集合:~合。~会。~积。~集。~谈。~拢。~齐。~餐。欢~一堂。物以类~。凝~。~沙成塔。 典

【散】1. 分开,由聚集而分离:分~。解~。涣~。~落。~失。~逸。  2. 分布,分给:~布。~发(fā)。天女~花。  3. 排遣:~心。~闷(mèn)。  4. 解雇:他干的不好,让那家饭店给~了。 | 1. 没有约束,松开:松~。~漫。懒~。~曲。~记。~板。~文。披~头发。  2. 分开的,分离的:~居。~乱。~座。~兵游勇。  3. 零碎的:~碎。~装。~页。  4. 中医称药末:~剂。丸~膏丹。

【本】1. 草木的根:~草(泛指中药)。无~之木。  2. 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相对:~末(头尾;始终)。根~(根源;彻底;本质上)。  3. 草的茎,树的干:草~植物。  4. 中心的,主要的:~部。~体。  5. 原来:~来。~领。  6. 自己这方面的:~国。~身。~位。~分(fèn )。

【相因】1.相袭;相承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二千石繫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餘人。”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二:“国初宰相权重,臺諫侍从,莫敢议己,至韩琦、范仲淹始空贤者而争之,天下议论,相因而起。”清梁章鉅《退庵随笔·读史》:“惟八书十志,迁固相因,作者沿波,递相撰述。”2.相关;相互依托。唐元稹《莺莺传》:“鄙昔中表相因,或同宴处。”宋曾巩《洪范传》:“﹝貌、言、视、听、思﹞五者,思所以为主於内,而用四事为外者也;至於四者,则皆自为用而不相因。”明谢榛《四溟诗话》卷三:“景出想像,情在体贴,能以兴为衡,以思为权,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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