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曾祭这冤妇么释义


【可曾】同“可憎”。《敦煌变文集·丑女缘起变文》:“王郎见妻端正,指(拍)手喜欢,道数声可曾。”1.曾否;是否。元无名氏《看钱奴》第四折:“满口假悲慈,可曾有半文儿布施。”贺敬之《放歌集·西去列车的窗口》诗:“你可曾想见:那些年轻人火热的胸口,在渴念人生路上第一个战斗。”2.已经。清李渔《奈何天·崖略》:“花灯彩轿,可曾备下了么?”漢

【祭】1. 对死者表示追悼、敬意的仪式:~奠。~礼。~灵。~典。~扫。  2. 供奉鬼神或祖先:~祖。~天。~祀。~灶。  3. 使用(法宝):~起一件法宝。 | ◎ 姓。 典

【这】1. 代词,此,指较近的时间、地点或事物,与“那”相对:~里。~些。~个。~样。  2. 这时候,指说话的同时:他~就来。 | ◎ “这(zhè)一”二字的合音,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:~个。~点儿。~些年。

【冤】1. 屈枉,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:~枉。~屈。~案。~狱。~愤。伸~。鸣~叫屈。  2. 仇恨:~头。~家。~孽。  3. 欺骗:不许~人。  4. 吃亏,上当:~大头。花~钱。

【妇】1. 已婚的女子:~人。少(shào )~。  2. 妻,与“夫”相对:夫~。  3. 儿媳:~姑(婆媳)。媳~。  4. 泛指女性:~女。~孺(妇女儿童)。~幼。 典

【么】1. 词尾:怎~。这~。多~。什~。  2. 助词,表示含蓄语气,用在前半句末了:不让你去~,你又要去。 | ◎ 亦作“庅”。“麼”的简化字。 | ◎ 同“吗”。 | ◎ 同“幺”。 方言集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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