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持方伯珪释义


【两】1. 数目,二。一般用于量词和“个、半、千、万、亿”前:~个黄鹂。~本书。  2. 双方:~可。~边。~便(客套用语,彼此方便)。~旁。~侧。~袖清风。~败俱伤。  3.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:十~(一市斤。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)。半斤八~(喻彼此一样,不相上下,含贬义)。  4. 表示不定数目:~下子。~着儿(zhāor )。

【持】1. 拿着,握住:~笔。~枪。~牢(把稳)。  2. 遵守不变:坚~。~久。~操(保持节操)。~之以恒。  3. 主张,掌管:主~。~平。~国。~重。~之有故(立论有根据)。  4. 对待,处理:~身(对待自己)。~盈。~胜。  5. 扶助:支~。撑~。

【方伯】诸侯之长。后泛称地方长官。汉以来之刺史,唐之采访使、观察使,明清之布政使均称“方伯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,千里之内以为御,千里之外设方伯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:“周室衰微,诸侯彊并弱,齐、楚、秦、晋始大,政由方伯。”裴駰集解引郑司农曰:“长诸侯为方伯。”《汉书·何武传》:“刺史,古之方伯,上所委任,一州表率也。职在进善退恶。”唐韩愈《送许使君刺郢州序》:“于公身居方伯之尊,蓄不世之材,而能与卑鄙庸陋相应答如影响。”清王韬《淞滨琐话·金玉蟾》:“荐章交上,升任黔中廉访使,旋升方伯,改授云南巡

【珪】◎ 同“圭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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