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取文翁旧典刑释义


【留】1.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:停~。~学。~任。~级。~步。~守。~驻。  2. 注意力放在上面:~心。~神。~意。  3. 不忍舍弃,不忍离去:~连。~恋。  4. 不使离开:~客。~宿。挽~。拘~。  5. 接受:收~。  6. 保存:保~。~存。~别。~念。~后路。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文翁】舒人。景帝末,为蜀郡守,“仁爱好教化”,在成都市中起学官,入学者免除徭役,成绩优者为郡县吏,每出巡视,“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飭行者与俱,使传教令”。蜀郡自是文风大振,教化大兴。见《汉书·文翁传》。后世用为称颂循吏的典故。《隶释·汉李翕析里桥郙阁颂》:“僉曰大平兮,文翁復存。”唐杜甫《将赴荆南寄别李剑州》诗:“但见文翁能化俗,焉知李广不封侯。”宋范仲淹《和并州郑宣徽见寄》:“向此行春无限乐,却惭何道继文翁。”清姜埰《杂咏》:“思吴失张翰,化蜀愧文翁。”

【旧】1. 过时的,与“新”相对:~式。~俗。  2.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:~衣服。~书。  3. 原先曾有过的,过去很长时间的:~居。~友。  4. 有交情,有交情的人:故~(指老朋友)。念~(怀念旧日情谊)。 典

【典刑】◎典刑diǎnxíng(1)[normalpunishment]∶常刑(2)[controlpunishment;wieldpenalty]∶掌管刑罚释之典型,国宪以平。——《汉书·叙传下》(3)[bepunishedwithdeath]∶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,今日赴法场典刑。——元·关汉卿《窦娥冤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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