勉强亲杖屦释义


【勉强】强miǎnqiǎng(1)[dowithdifficulty;inafashion;managewithaneffort]∶能力不足而强为之病人勉强喝了点粥(2)[forcesb.todosth.]∶强迫,使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他不愿去就算了,不要勉强他◎勉强miǎnqiǎng(1)[reluctant]∶心中不愿而强为之勉强的赞同(2)[unconvincing]∶牵强,不令人信服你的理由很勉强◎勉强miǎnqiǎng(1)[reluctantly]∶不心甘情愿勉强同意(2)[barelyenough]∶
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 2. 婚姻:~事。 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

【杖屦】手杖与鞋子。古礼,五十岁老人可扶杖;又古人入室鞋必脱于户外,为尊敬长辈,长者可先入室,后脱鞋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侍坐於君子,君子欠伸,撰杖屨,视日蚤莫,侍坐者请出矣。”郑玄注:“撰犹持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撰杖屨者,则君子自执杖,在坐著屨。”《旧唐书·宦官传·杨复恭》:“詔復恭致仕,赐杖屨。”2.对老者、尊者的敬称。唐杜甫《咏怀》之二:“南为祝融客,勉强亲杖屨,结託老人星,罗浮展衰步。”仇兆鳌注:“卢注:衡山有祝融峯,董鍊师在焉,故思一亲其杖屨。”宋司马光《祭颖公文》:“承乏諫垣,造请有禁,不亲杖屨,殆将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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