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嫌不逮本释义
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嫌】1. 可疑之点:~疑。避~。涉~。  2. 厌恶,不满意:~恶(wù ㄨˋ)。~弃。讨人~。  3. 怨:尽释前~。~隙(由猜疑而形成的仇怨)。

【不逮】之处;过错。《书·冏命》:“懋乃后德,交修不逮。”孔传:“勉汝君为德,更代修进其所不及。”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詔曰……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諫者,以匡朕之不逮。”颜师古注:“不逮者,意虑所不及。”唐韩愈《进顺宗实录表状》:“史官沉传师等採事得於传闻,詮次不精,致有差错。圣明所鉴,毫髮无遗,恕臣不逮,重令刊正,今并添改讫。”孙中山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萃全国学者之能,日稽考於古人之所已知,推求乎今人之所不逮,翻陈出新,开世人无限之灵机。”2.比不上;不及。《书·周官》:“今予小子,祇勤于德,夙夜不逮。”孔传:“虽

【本】1. 草木的根:~草(泛指中药)。无~之木。  2. 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相对:~末(头尾;始终)。根~(根源;彻底;本质上)。  3. 草的茎,树的干:草~植物。  4. 中心的,主要的:~部。~体。  5. 原来:~来。~领。  6. 自己这方面的:~国。~身。~位。~分(fèn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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