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选二十县释义


【乃】1. 才:今~得之。“断其喉,尽其肉,~去”。  2. 是,为:~大丈夫也。  3. 竟:~至如此。  4. 于是,就:“因山势高峻,~在山腰休息片时”。  5. 你,你的:~父。~兄。“家祭无忘告~翁”。

【选】1. 挑拣,择:~择。~购。~辑(a.挑选并辑录;b.选辑成的书)。~拔。~用。~贤任能。  2.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:~举。普~。  3. 被选中的(人或物):入~。人~。  4. 选辑成册的作品:文~。诗~。短篇小说~。

【二】1. 数名:一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贰”代)。  2. 双,比:独一无~。  3. 两样,别的:~话。不~价。

【十】1. 数名,九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拾”代)。  2. 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  3. 表示达到顶点:~足。~成。

【县】1. 行政区划单位,旧时属于州、府、道,现由直辖市、地级市、自治州等领导。  2. 姓 | ◎ 古同“悬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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