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甲以归释义


【弃】◎ 舍去,扔掉:抛~。遗~。~权。~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~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~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~置不顾。~瑕录用。 典

【甲】1. 天干的第一位,用于作顺序第一的代称:~子。花~(六十岁的人)。  2. 居于首位的,超过所有其它的:~等。  3. 古代科举考试成绩名次的分类:一~(名为“进士及第”);二~(名为“进士出身”);三~(名为“同进士出身”)。  4. 古代军人打仗穿的护身衣服,用皮革或金属叶片制成:盔~。~兵。~士。  5. 现代用金属做成有保护功能的装备:~板。装~车。  6. 某些动物身上有保护功能的硬壳:龟~。  7. 手指或脚趾上的角质硬壳:指~。  8. 旧时户口编制单位:保~。~长。  9. 植物果实的外

【以】1. 用,拿,把,将:~一当十。~苦为乐。~身作则。~邻为壑。~讹传讹。~往鉴来。  2. 依然,顺,按照:~时启闭。物~类聚。  3. 因为:~人废言。勿~善小而不为。不~物喜,不~己悲。  4.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~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  5. 目的在于:~待时机。~儆效尤。  6.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~求。  7.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~前。~内。  8.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~。得~。  9.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  10. 太

【归】1. 返回,回到本处:~国。~程。~侨。~宁(回娘家看望父母)。~省(xǐng )(回家探亲)。~真反璞。  2. 还给:~还。物~原主。  3. 趋向,去往:~附。众望所~。  4. 合并,或集中于一类,或集中于一地:~并。~功。~咎。  5. 由,属于:这事~我办。~属。  6. 结局:~宿(sù)。  7.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:九~。  8. 古代称女子出嫁:“之子于~,宣其室家”。  9. 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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