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捐素所爱释义


【弃捐】;废置。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於诵。’”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唐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“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”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于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”2.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汉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“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;而游説权谋之徒,见贵於俗。”唐张籍《离妇》诗:“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

【素】1. 本色,白色:~服。~丝。  2. 颜色单纯,不艳丽:~净。~淡。~妆。~雅。~描。  3. 洁白的绢:尺~(用绸子写的信)。  4. 本来的,质朴、不加修饰的:~质。~养。~性。~友(真诚淳朴的朋友)。  5. 物的基本成分:色~。毒~。维生~。  6. 向来:~来。~常。~志。平~。  7. 白,不付代价:~餐。  8. 非肉类的食品,与“荤”相对:~食。~席。~油。 典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爱】1. 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:喜~。~慕。~情。~戴。~抚。~怜。~恋。~莫能助(虽同情并愿意帮助,但力量做不到)。友~。挚~。仁~。厚~。热~。  2. 喜好(hào ):~好(hào)。~唱歌。  3. 容易:铁~生锈。  4. 重视而加以保护:~护。~惜。  5. 吝惜:“百姓皆以王为~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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