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与荆州元判司释义


【乞与】。《南史·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》:“奢侈无度,不爱财宝,左右亲幸,一日乞与,或至一二百万;小有忤意,輒追夺之。”唐罗隐《江南》诗:“垂衣端拱浑閒事,忍把江山乞与人。”宋陆游《江渎池纳凉》诗:“天公作意怜覊客,乞与今年一夏凉。”典

【荆州】1.古“九州”之一。在荆山、衡山之间。汉为十三刺史部之一。辖境约相当于今湘鄂二省及豫桂黔粤的一部分;汉末以后辖境渐小。东晋定治江陵(现属湖北),为当时及南朝长江中游重镇。明清置府,后废。《书·禹贡》:“荆及衡阳惟荆州。”参阅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七八、《嘉庆一统志》卷三四四。2.唐韩朝宗曾任荆州长史,为时人所推重,称韩荆州。见唐李白《与韩荆州书》。后因以“荆州”称己所推重之士。明章懋《与张都运吉》书:“愿识荆州,为日久矣!”参见“识荆”。

【元判】原先的判决书。唐李翱《与本使李中丞论陆巡官状》:“伏望使人收取元判,召而语之。”

【司】1. 主管,操作:~法。~机。~令。~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~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b.复姓)。~徒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b.复姓)。~马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b.复姓)。~寇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b.复姓)。  2. 官署名称:人事~。  3. 视察:~日月之长短。  4. 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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