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目鸣琴释义


【送】1.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:~信。~审。输~。护~。呈~。  2. 赠给:~礼。赠~。雪中~炭。  3.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:欢~。~别。~亲。  4. 丢掉:断~。 典

【目】1. 眼睛:~光。醒~。历历在~。~指气使(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,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。亦作“颐指气使”)。  2. 看,视:~语。~论(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)。  3. 想要达到的地点、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:~的(dì)(亦指箭靶的中心)。  4.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:条~。纲举~张。  5. 名称:数~。巧立名~。  6. 标题:~录。  7.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,在“纲”以下,“科”以上:鸟纲中有雁形~和鸡形~。  8. 孔眼:网~。  9. 指为首的人:头~。

【鸣琴】非子·说林下》:“文子曰:‘吾尝好音,此人遗我鸣琴;吾好珮,此人遗我玉环。’”晋陆机《拟东城一何高》诗:“闲夜抚鸣琴,惠音清且悲。”唐柳宗元《李西川荐琴石》诗:“远师騶忌鼓鸣琴,去和《南风》愜舜心。”2.弹琴。唐高适《登子贱琴堂赋诗》之一:“宓子昔为政,鸣琴登此臺。”唐黄滔《湘中赠张逸人》诗:“鸣琴坐见燕鸿没,曳履吟忘野逕赊。”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作邑启事》:“鸣琴堂上,将貽不治事之讥;投巫水中,必得擅杀人之罪。”3.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单父治。”后因用“鸣琴”称颂地方官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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