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恨二王无巨法释义
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恨】1. 怨,仇视:怨~。愤~。仇~。痛~。  2. 为做不到或做不好而内心不安:~事。悔~。遗~。抱~终天。

【二王】1.指两个天子。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天无二日,民无二王。”2.指封王爵的二人。清王恪《椒山先生祠》诗:“疏成十罪定,狱借二王辞。”按:二王,指明仁宗子裕王与景王。3.同时齐名的王姓二人。(1)晋王戎和王衍。《晋书·羊祜传》:“戎衍并憾之每言论多毁祜。时人为之语曰:‘二王当国,羊公无德。’”(2)晋书法家王羲之、王献之父子。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梁氏祕阁散逸以来,吾见二王真草多矣。”唐罗隐《寄酬邺王罗令公》诗之一:“书札二王争巧拙,篇章七子避风流。”清姚鼐《王禹卿七十寿序》:“书法则如米元章、董元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巨】1. 大,很大:~大。~人(a.身材异常高的人;b.童话里指比一般人高大,有神力的人;c.喻有巨大影响和贡献的人)。~匠(泛称在科学或文艺上有极大成就的人)。~子(a.中国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的尊称;b.在某方面卓有成就,有声望的人)。艰~。  2. 姓。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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