琐细公所略释义


【琐细】◎琐细suǒxì[trivial;trifling]繁多而细小琐细的家务

【公所】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2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3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4.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周立波《

【略】l  1. 大致,简单,不详细:大~。简~。粗~。~微。~有所闻。~知一二。  2. 省去,简化:省~。忽~。其余从~。  3. 简要的叙述:史~。要~。事~。  4. 计谋:方~。策~。战~。  5. 抢,掠夺:侵~。攻城~地。

琐细公所略的用户点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