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憎廛市迫释义


【所】1. 处,地方:住~。哨~。场~。处~。  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  3. 量词,指房屋:一~四合院。  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~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~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~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~有。各尽~能。~向无敌。有~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 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~敬。  6. 姓。

【憎】◎ 恨,厌恶,嫌:~恨。~恶。爱~。面目可~。

【廛市】肆集中之处。《旧唐书·隐逸传·史德义》:“骑牛带瓢,出入郊郭廛市,号为逸人。”元张养浩《得胜令·喜春来》曲:“乡村良善全生命,廛市兇顽破胆心。”明归有光《群居课试录序》:“余读书于陈氏之圃,圃中花木交茂,开门见山,去廛市仅百步,超然有物外之趣。”李大钊《警告全国父老书》:“商贾喧噪于廛市。”

【迫】1. 用强力压制,硬逼:逼~。~害。压~。强~。胁~。~降(jiàng )。~降(xiáng )。~不得已。  2. 接近:~近。~冬。  3. 急促:急~。~切。~不及待。  4. 狭窄:地势局~。 | ◎ 〔~击炮〕一种火炮。 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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