堂下鞭扑俱释义


【堂下】、厅堂阶下。《公羊传·宣公六年》:“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放乎堂下而立。”汉桓宽《盐铁论·刺权》:“中山素女抚流徵於堂上,鸣鼓巴俞作於堂下。”鲁迅《故事新编·非攻》:“走到堂下,穿好草鞋,背上包裹,头也不回的走了。”2.殿堂下的人。借指侍从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“乃召其堂下而譙之,果然,乃诛之。”陈奇猷集释:“《説文》:‘堂,殿也。’堂下,盖谓殿堂下之人。”3.神名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荆巫,祠堂下、巫先、司命、施糜之属。”

【鞭扑】鞭扑”。亦作“鞭朴”。亦作“鞭扑”。用作刑具的鞭子和棍棒。亦指用鞭子或棍棒抽打。《邓析子·转辞》:“圣人逍遥一世,罕匹万物之形,寂然无鞭朴之罚,莫然无叱咤之声。”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笮,薄刑用鞭扑,以威民也。”韦昭注:“鞭,官刑也,扑,教刑也。”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薄刑用鞭扑。”颜师古注:“扑,杖也。”《宋书·少帝纪》:“亲执鞭扑,殴击无辜,以为笑乐。”唐元稹《哭子》诗之五:“鞭朴校多怜校少,又缘遗恨哭三声。”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四:“夫人奴蓄之,无礼已甚;闻又

【俱】1. 全,都:百废~兴。声色~厉。  2. 一起;在一起:~乐部。君与~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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