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香与还珠释义


【投香】晋吴隐之有清操,从番禺罢郡归,见妻携有沉香一斤,遂投湖水。见《晋书·良吏传·吴隐之》。投香之处,传在番禺县西北,后即称投香浦。见宋乐史《太平寰宇记·岭南道一·广州》。后以“投香”喻为官清正。唐李商隐《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事觉母者他日过其门》诗:“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。”唐李商隐《为尚书渤海公举人自代状》:“隐之清节,无惭於投香;江革归资,唯闻於单舸。”

【与】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 | ◎ 参加:参~。~会。 | ◎ 同“欤”。

【还珠】循吏传·孟尝》:“先时宰守并多贪秽,诡人採求,不知纪极,珠遂渐徙於交阯郡界。於是行旅不至,人物无资,贫者饿死於道。尝到官,革易前敝,求民病利。曾未踰岁,去珠復还,百姓皆反其业,商货流通,称为神明。”后以“还珠”形容为官清廉,政绩卓著。《魏书·良吏传序》:“其於移风革俗之美,浮虎还珠之政,九州百郡,无所闻焉。”唐钱起《送李四擢第归觐省》诗:“子孝觉亲荣,独揽还珠美。”宋王十朋《会稽风俗赋》:“循吏则有还珠孟尝,致雁虞国。”清姚祖同《过岭》诗之三:“佩犊思醲化,还珠有治源。”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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