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归亲野水释义


【忘归】1.忘返。《楚辞·九歌·山鬼》:“东风飘兮神灵雨,留灵脩兮憺忘归。”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舜禹游焉,没齿而忘归。”唐白居易《琵琶行》:“忽闻水上琵琶声,主人忘归客不发。”2.良箭名。以一去不复返,故称。《公孙龙子·迹府》:“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,载忘归之矢,以射蛟兕於云梦之圃。”《文选·嵇康<赠秀才入军>诗之一》:“左揽繁若,右接忘归。”李周翰注:“忘归,矢名。”

【亲】1.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:~属。~人。~缘。双~(父母)。~眷。  2. 婚姻:~事。  3.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:~戚。~故。~邻。~朋。  4.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:乡~。  5. 本身,自己的:~睹。~聆。~笔。  6. 感情好,关系密切:~密。相~。~睦。~疏。  7.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:~吻。 | ◎ 〔~家〕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(“家”读轻声)。

【野水】1.野外的水流。《管子·侈靡》:“今使﹝民﹞衣皮而冠角,食野草,饮野水,孰能用之?”唐韩愈《宿神龟招李二十八冯十七》诗:“荒山野水照斜暉,啄雪寒鸦趁始飞。”元黄庚《约王琴所不来舟中偶成》诗:“篱落鷄欲栖,野水牛已渡。”2.指非经人工开凿的天然水流。唐裴度《白二十侍郎有双鹤在洛下余西园多野水长松可以栖息遂以诗请之》:“且将临野水,莫闭在樊笼。”宋吴淑《江淮异人录·建康贫者》:“内臣张琪果园中多荒秽,亦有野水。”清施闰章《过湖北山家》诗:“野水合诸涧,桃花成一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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