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告紫宸猷释义


【未】1. 不,不曾,没有:~必。~曾(céng )。~来。~尝。~竟(没有完成的)。~及(a.没有来得及;b.没有达到)。  2. 地支的第八位,属羊。  3. 用于记时:~时(下午一点至三点)。  4. 放在句末,表示疑问:“君除吏尽~?吾亦欲除吏”。 典

【告】1. 说给别人,通知:~谕。~知。~诫。~诉。报~。劝~。奔走相~。  2.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、控诉:~发。~状。控~。  3. 表明,请求:~老。~急。自~奋勇。  4.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:~成。~竭(宣布某种东西用尽)。~罄(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)。公~。

【紫宸】宫殿名,天子所居。唐宋时为接见群臣及外国使者朝见庆贺的内朝正殿,在大明宫内。唐杜甫《冬至》诗:“杖藜雪后临丹壑,鸣玉朝来散紫宸。”2.泛指宫廷。明沉鲸《双珠记·邮亭失珠》:“纔离紫宸,平步莲鞋稳。”清孙枝蔚《北山》诗:“战士从来苦,谁曾达紫宸。”参阅《唐六典·尚书工部》、宋王应麟《玉海·宫室·唐紫宸殿》。3.借指帝王、帝位。《晋书·后妃传序》:“若乃作配皇极,齐体紫宸,象玉牀之连后星,喻金波之合羲璧。”《梁书·元帝纪》:“紫宸旷位,赤县无主,百灵耸动,万国回皇。”典

【猷】◎ 计谋,打算,谋划:新~。宏~。鸿~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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