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吏知我至释义


【县吏】管子·大匡》:“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,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,有过无罪。”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“婴已而试补县吏。”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﹝郑季﹞以县吏给事侯家。”唐韩愈《赠崔复州序》:“幽远之小民,其足跡未尝至城邑,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者鲜矣;况能自辨于县吏乎?”

【知】1. 晓得,明了:~道。~名(著名)。~觉(有感觉而知道)。良~。~人善任。温故~新。~难而进。~情达理。  2. 使知道:通~。~照。  3. 学识,学问:~识,求~。无~。  4. 主管:~县(旧时的县长)。~府。~州。~宾(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。亦称“知客”)。  5. 彼此了解:相~。~音。~近。  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~(老朋友)。 | ◎ 古同“智”,智慧。

【我】◎ 自称,自己,亦指自己一方:~们。~见(我自己的看法)。~辈。~侪(我们)。自~。~盈彼竭。

【至】1. 到:~此。自始~终。从古~今。~于。以~。甚~。  2. 极、最:~少。~亲。~交(最相好的朋友)。~诚。~高无上。~理名言。 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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