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鱼掩前氏释义


【熊鱼】告子上》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。”后因以“熊鱼”比喻难以兼得的事物。宋范成大《丙午新正书怀》诗之六:“鹏鷃相安无可笑,熊鱼自古不容兼。”明徐渭《避暑豁然堂大雨》诗:“百事兼熊鱼,往往非着意。”清赵翼《自遣》诗:“熊鱼兼取本天慳,老去尘缘已尽删。”

【前】1. 指空间,人面所向的一面;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;家具等靠外的一面,与“后”相对:~面。~边。~方。面~。~进。~程。  2. 指时间,过去的,往日的,与“后”相对:以~。~人。~此。~科。~嫌。~言。~车之鉴。  3. 顺序在先的:~五名。  4. 向前行进:勇往直~。

【氏】1. 古代“姓”和“氏”分用。姓是总的,氏是分支,后来姓和氏不分,可以混用。  2. 古代称呼帝王贵族等,后称呼名人、专家:神农~。太史~。摄~表。 | 1. 〔阏(yān)~〕见“阏”。  2. 〔月~〕见“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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