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法无差释义


【一切】切yīqiè[whole;entire;all]所有一切不事事。——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岂可一切拘以定月哉?——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常觉一切事。——清·梁启超《谭嗣同传》汉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无】◎ 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;不:~辜。~偿。~从(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)。~度。~端(无缘无故)。~方(不得法,与“有方”相对)。~非(只,不过)。~动于衷。~所适从。 典

【差】1. 错误:话说~了。  2. 不相当,不相合:~不多。  3. 缺欠:还~十元钱。  4. 不好,不够标准:~等。成绩~。 | 1. 不同,不同之点:~别。~距。~额。~价。  2. 大致还可以:~可。  3. 错误:~错。偏~。~池。  4. 数学上指减法运算中的得数:~数。四减二的~是二。 | 1. 派遣去做事:~遣。  2. 旧时称被派遣的人:~人。解~。  3. 被派遣去做的事:~事。公~。出~。 | ◎ 〔参(cān)~〕见“参3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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