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取卞和刖释义

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 5. 古同“以”。

【取】1. 拿:索~。~书。~款。窃~。  2. 选择:选~。~材。~景。~道。~样。  3. 采用:采~。听~。吸~。可~。~精用弘。  4. 得到,招致:获~。~经。~偿。~悦。  5. 消去:~消。~缔。

【卞和】楚人。相传他得玉璞,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,都被认为欺诈,受刑砍去双脚。楚文王即位,他抱璞哭于荆山下,文王使人琢璞,得宝玉,名为“和氏璧”。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“昔卞和献宝,楚王刖之。”唐李白《鞠歌行》:“玉不自言如桃李,鱼目笑之卞和耻。”参阅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、汉刘向《新序·杂事五》。汉

【刖】◎ 古代的一种酷刑,把脚砍掉:“昔卞和献宝,楚王~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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