予建一事释义


【予】◎ 同“余”,我:~智自雄(自夸聪明,妄自夸大)。~取~求(原指从我这里取,从我这里求;后指任意索取)。 | ◎ 给与:~以。赐~。赋~。给~。生杀~夺(亦作“生杀与夺”)。

【建】1. 立,设置,成立:~立(a.开始成立;b.开始产生,开始形成)。~树(建立功业,或所建立的功业)。~国。~都(dū)。~党。~军。~交。~设。~功立业。  2. 造,筑:~造。~筑。修~。新~。兴(xīng)~。筹~。  3. 提出,倡议:~议。~策(出谋献策)。  4. 指中国福建省:~兰。  5. 北斗的斗柄所指的方位。斗柄农历每月所指的方位不同,因此“建”亦转指月份(亦称“月建”、“月尽”):大~(农历有三十天的月份,亦称“大尽”)。小~(农历有二十九天的月份,亦称“小尽”)。

【一事】事。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:“察於一事,通於一伎者,中人也。”南朝梁萧统《文选序》:“若其纪一事,咏一物,风云草木之兴,鱼虫禽兽之流,推而广之,不可胜载矣。”宋陈亮《上孝宗皇帝第一书》:“纲纪总摄,法令明备,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也。”清郑燮《赠博也上人书》诗:“独有老僧无一事,水禽沙鸟听关关。”杨朔《三千里江山》第十三段:“不经一事,不长一智。”2.同一件事;同一类事。《公羊传·僖公元年》:“此一事也,曷为復言齐师、宋师、曹师?不復言师,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。”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又见法令决事,轻重不齐,或一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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