欲界行禅理释义


【欲界】三界之一,在色界之下,包括六欲天、人间和地狱等。以色、食两欲炽盛而得名。明屠隆《綵毫记·游玩月宫》:“灵光保得长明皎,万里秋毫,早则个轻身慾界超。”参见“三界”。原为佛教语。三界之一。包括地狱、人间和六欲天等。以贪欲炽盛为其特征。后用以指尘世,人世。南朝梁陶弘景《答谢中书书》:“夕日欲頽,沉鳞竞跃,实是欲界之仙都。”明唐顺之《与张西磐尚书书》:“此身在欲界中,头出头没,乃知古人寡欲慎独工夫,真未敢屮艸论也。”清黄遵宪《香港感怀》诗:“五丁开凿后,欲界亦仙都。”参见“三界”。

【行禅】佛教语。谓打坐静修。唐白居易《传法堂碑》:“有问师之心要。曰:‘师行禪演法,垂三十年;度白黑众,殆百千万亿。应病授药,安可以一説尽其心要乎?’”唐方干《题龟山穆上人院》诗:“牀上水云随坐夏,林西山月伴行禪。”

【理】1.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~。肌~。条~。事~。  2.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~由。~性。~智。~论。~喻。~解。~想。道~。~直气壮。  3.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~科,数~化。~疗。  4.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~财。~事。管~。自~。修~。总~。  5.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~睬。答~。  6.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 7. 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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