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理庭闱贻济美释义


【政】1. 治理国家事务:~治。~府。~党。~权。~纲。~策。~令。~绩。~见。~客(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)。~局。~变。参~。议~。  2.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:财~。邮~。民~。  3.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:家~。  4. 姓。

【理】1.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~。肌~。条~。事~。  2.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~由。~性。~智。~论。~喻。~解。~想。道~。~直气壮。  3.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~科,数~化。~疗。  4.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~财。~事。管~。自~。修~。总~。  5.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~睬。答~。  6.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 7. 姓。

【庭闱】指父母居住处。《文选·束晳〈补亡〉诗》:“眷恋庭闈,心不遑安。”李善注:“庭闈,亲之所居。”唐张九龄《酬宋使君见诒》诗:“庭闈际海曲,軺传荷天慈。”清刘大櫆《少宰尹公行状》:“公少而卓犖多才,遵太夫人朝夕庭闈之训,言动皆必以礼。”因用以称父母。唐杜甫《送韩十四江东省觐》诗:“我已无家寻弟妹,君今何处访庭闈?”宋王安石《忆昨诗示诸外弟》:“刻章琢句献天子,钓取薄禄欢庭闈。”

【贻】1. 赠给。  2. 遗留,留下:~害。~误(使受到坏的影响)。~训。~笑大方(让内行见笑)。

【济美】美jìměi[devepandexpand]在前人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世济其美,不陨其名。——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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