柱史疑为法报身释义


【柱史】下史”的省称。代指老子。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庶前训之可钻,聊朝隐乎柱史。”李贤注引应劭曰:“老子为周柱下史,朝隐终身无患。”清康乃心《送李虞臣任宝昌令》诗:“华狱仙人地,函关柱史家。”2.“柱下史”的省称。指御史。唐严维《剡中赠张卿侍御》诗:“早列月卿位,新参柱史班。”唐韩翃《送李侍御赴徐州行营》诗:“少年兼柱史,东至旧徐州。”清史震林《西青散记》卷一:“职非柱史,恶故当隐,苟闻善而疑之,闕其事焉。”3.“柱下史”的省称。亦借指侍郎等朝官。唐刘商《题杨侍郎新亭》诗:“毘陵过柱史,简易在茅茨。”4.“柱下

【疑】1. 不信,猜度(duó):~惑。~问。~心。~团。~虑。~窦。~点。~端。猜~。怀~。半信半~。  2. 不能解决的,不能断定的:~案。~难。~义。存~。 | 1. 安定,止息。  2. 古同“拟”,比拟。

【为】1. 做,行,做事:~人。~时。~难。不~己甚(不做得太过分)。  2. 当做,认做:以~。认~。习以~常。  3. 变成:成~。  4. 是:十两~一斤。  5. 治理,处理:~政。  6. 被:~天下笑。  7. 表示强调:大~恼火。  8. 助词,表示反诘或感叹:敌未灭,何以家~?  9. 姓。 | 1. 替,给:~民请命。~虎作伥。~国捐躯。  2. 表目的:~了。~何。  3. 对,向:不足~外人道。  4. 帮助,卫护。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报】1. 传达,告知:~告。~喜。~捷。~考。~请(用书面报告向上级请示)。~废。  2. 传达消息和言论的文件、信号或出版物:简~(文字较短、内容简略的书面报告,印发给有关部门)。电~。情~。晚~。画~。~端。  3. 回答:~答。~恩。~仇。~国(报效祖国)。~酬。  4. 由于做了坏事而受到惩罚:~应。

【身】1. 人、动物的躯体,物体的主要部分:~躯。人~。~材。~段。船~。树~。  2.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:~世。献~。  3. 亲自,本人:自~。亲~。~教。~体力行。  4. 统指人的地位、品德:出~。~分(fèn )。~败名裂。  5. 孕,娠:~孕。  6. 量词,指整套衣服:做了一~儿新衣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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