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守残灯具冠履释义


【坐守】ograve;shǒu[defendresolutely;defendtothelast;stickstubbornlyto;obstinatelyclingto]固守;死守坐守阵地坐守成法

【残】1. 害,毁坏:~害。摧~。  2. 不完全,余下的:~余。~阳。~存。~废。~佚。苟延~喘。  3. 凶恶:~忍。~酷。凶~。

【灯】1. 照明的器具:电~。路~。~火(泛指亮的灯)。~语(通讯方法之一)。~标。  2. 其它用途的发光、发热装置:红绿~。指示~。酒精~。  3. 装饰张挂的彩灯:~节。~市。河~。冰~。

【具】1. 器物:器~。  2. 备有:~备。~有。别~只眼(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)。  3. 备,办:~呈。~结。~名。~领。敬~菲酌。  4. 古同“俱”,都,完全。  5. 量词,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、尸体:座钟一~。一~男尸。

【冠履】亦作“冠屨”。帽与鞋。头戴帽,脚穿鞋。因以喻上下、尊卑。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:“冠虽敝,必加於首;履虽新,必关於足。何者,上下之分也。”《楚辞·王逸<九思·悼乱>》:“茅丝兮同综,冠屨兮失絇。”原注:“上下无别。”宋文天祥《己卯岁除》诗:“冠屨失其位,侯王化畸贱。”章炳麟《国家论》:“汉土学者视政府无足重轻,然犹云尊卑有分,冠履有辩,君臣有等。虽无用,而不可不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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