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望之夕释义


【既望】周历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为既望。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,十六日为既望。《书·召诰》: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周,则至丰。”孔颖达疏:“周公摄政七年二月十六日,其日为庚寅,既日月相望矣。於已望后六日乙未,为二月二十一日。”《释名·释天》:“望,月满之名也。月大十六日,小十五日,日在东,月在西,遥相望也。”南朝梁沉约《为文惠太子解讲疏》:“暨七月既望,乃敬捨宝躯,爰及舆冕,自缨已降,凡九十九物。”唐刘禹锡《奉和中书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韵》:“暮景中秋爽,阴灵既望圆。”王国维《观堂集林·

【之】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~心。  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~计。不速~客。莫逆~交。  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  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~度外。等闲视~。  5. 代词,这,那:“~二虫,又何知”。  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  7. 往,到:“吾欲~南海”。

【夕】1. 日落的时候:~阳。~照。朝(zhāo ㄓㄠ)~相处(chǔ ㄔㄨˇ)。  2. 泛指晚上:前~。除~。一~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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