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消一事已为贤释义


【不消】1.抵不上;不当。《太平广记》卷一八八引唐郑处诲《明皇杂录·王毛仲》:“出其儿以示臣,熟眄褓中曰:此儿岂不消三品官?”2.不需要;不用。宋苏轼《赠包安静先生》诗之三:“便须起来和热喫,不消洗面裹头巾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一回:“若情愿时,一个钱也不消费得。”《花城》1981.6:“她接过篮子,抽出一张崭新的五元钞票,塞进孩子手里:‘给你--不消找了。’”3.不消失。宋苏轼《御试制科策》:“天下之闕政则莫大乎此,而和气安得不消乎?”郭沫若《访埃杂吟·宿开罗市旅馆》:“煒煒堡桥,霓虹夜不消。”

【一事】事。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:“察於一事,通於一伎者,中人也。”南朝梁萧统《文选序》:“若其纪一事,咏一物,风云草木之兴,鱼虫禽兽之流,推而广之,不可胜载矣。”宋陈亮《上孝宗皇帝第一书》:“纲纪总摄,法令明备,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也。”清郑燮《赠博也上人书》诗:“独有老僧无一事,水禽沙鸟听关关。”杨朔《三千里江山》第十三段:“不经一事,不长一智。”2.同一件事;同一类事。《公羊传·僖公元年》:“此一事也,曷为復言齐师、宋师、曹师?不復言师,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。”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又见法令决事,轻重不齐,或一事

【已】1. 止,罢了:学不可以~。死而后~。  2. 表示过去:~经。事~至此。~往。业~。  3. 后来,过了一些时间,不多时:~忽不见。  4. 太,过:不为~甚。  5. 古同“以”。

【为】1. 做,行,做事:~人。~时。~难。不~己甚(不做得太过分)。  2. 当做,认做:以~。认~。习以~常。  3. 变成:成~。  4. 是:十两~一斤。  5. 治理,处理:~政。  6. 被:~天下笑。  7. 表示强调:大~恼火。  8. 助词,表示反诘或感叹:敌未灭,何以家~?  9. 姓。 | 1. 替,给:~民请命。~虎作伥。~国捐躯。  2. 表目的:~了。~何。  3. 对,向:不足~外人道。  4. 帮助,卫护。

【贤】1. 有道德的,有才能的:~明。~德。~能。~良。~惠。~淑。~哲。~人。圣~。礼~下士。  2. 敬辞,多指行辈较低的:~弟。~侄。~契(对弟子或朋友子侄辈的敬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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