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廷法令具释义


【朝廷】廷cháotíng[imperialcourt;imperialgovernment]君主接受朝见和处理政事的地方,也用作以君主为首的中央统治机构或君主的代称朝廷之臣莫不畏王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》吾恐上负朝廷,下愧吾师也。——清·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汉

【法】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  3. 仿效:效~。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  6. 道家佛家的所

【令】◎ 〔~狐〕a.古地名,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一带;b.复姓。 | ◎ 量词,印刷用的原张平版纸五百张为一令。 | 1. 上级对下级的指示:命~。法~。朝(zhāo)~夕改。  2. 古代官名:县~。~尹。尚书~。  3. 使,使得:~人兴奋。  4. 时节:时~。节~。  5. 美好,善:~名。~辰。~闻(好名声)。  6. 敬辞,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:~尊。~堂。~岳。~郎。~爱。  7. 短的词调(diào ),散曲中不成套的曲(多用于词调、曲调名):小~。如梦~。

【具】1. 器物:器~。  2. 备有:~备。~有。别~只眼(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)。  3. 备,办:~呈。~结。~名。~领。敬~菲酌。  4. 古同“俱”,都,完全。  5. 量词,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、尸体:座钟一~。一~男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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