狱讼了鞭笞释义


【狱讼】1.讼事;讼案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,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,其附于刑者归于士。”郑玄注:“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。”贾公彦疏:“狱讼相对,故狱为争罪,讼为争财。若狱讼不相对,则争财亦为狱。”《汉书·儿宽传》:“宽既治民。劝农业,缓刑罚,理狱讼,卑体下士,务在於得人心。”宋苏舜钦《论五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……或狱讼未具,遂停鞫劾,赋税起纳,无人催驱。”清方苞《<周官>辨伪二》:“每见甿庶之家,嫠者改适,猜衅丛生,变诈百出,由是而成狱讼者十四三焉。”2.诉讼。《史记·五

【了】1. 明白,知道:明~。一目~然。  2. 完结,结束:完~。~结。  3. 在动词后,与“不”、“得”连用,表示可能或不可能:看不~。办得~。  4. 与“得”、“不得”前后连用,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:那还~得! | 1.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,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:写完~。  2. 助词,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,表示变化,表示出现新的情况:刮风~。

【鞭笞】iānchī[floglash;castigate;thrash]用鞭子抽打执敲扑而鞭笞天下。——汉·贾谊《过秦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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