斥逐遇不死释义


【斥逐】驱逐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西北斥逐匈奴,自榆中并河以东,属之阴山,以为十四县。”唐韩愈《送穷文》:“虽遭斥逐,不忍子疎。”《京本通俗小说·拗相公》:“朝夕商议,斥逐忠良,拒絶直諫。”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坎坷记愁》:“汝妇背夫借债,谗谤小叔……悖谬之甚!我已专人持札回苏斥逐。”

【遇】1. 相逢,会面,碰到:~到。~见。~事。奇~。遭~。境~。  2. 机会:机~。际~。知~。  3. 对待,款待:待~。冷~。  4. 姓。

【不】1. 副词。  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~去。~多。~法。~料。~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~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~学无术。~速之客。  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~,我不知道。  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~? | ◎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
【死】1. 丧失生命,与“生”、“活”相对:~亡。~讯。~刑。~囚。~棋。~地。生离~别。~有余辜。  2. 不顾生命:~志(牺牲生命的决心)。~士(敢死的武士)。~战。  3. 固执,坚持到底:~心塌地。~卖力气。  4. 无知觉:睡得~。  5. 不活动,不灵活:~结。~理。~板。  6. 不通达:~胡同。~路一条。  7. 过时,失去作用:~文字。  8. 极,甚:乐~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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