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反更恤刑释义


【平反】◎平反píngfǎn[depurge;redress(amishandledcase)]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漢

【更】1. 改变,改换:~正。~生(重新获得生命,喻复兴)。~衣(a.换衣服;b.婉辞,上厕所)。~定(改订)。~迭(轮流更换)。~递。~番。~新(旧的除去,新的建起)。~张(调节琴弦,喻变更或改革)。  2. 经历:少(shào )不~事(年龄小,没有经历过多少事情)。  3. 旧时夜间计时单位,一夜分为五更:~时。~阑。~夫。~鼓。~漏(原指计时用的漏壶,后泛指时辰)。 | ◎ 愈加,再:~加。~好。~上一层楼。

【恤刑】。语本《书·舜典》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。”唐陈子昂《谏用刑书》:“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,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,望在恤刑尔。”2.特指减刑。《晋书·刘波传》:“法苛政乱者,恤刑不赦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》:“詔恤刑。自是每岁常举行之。”《清会典·刑部四·恤刑》:“凡恤刑之典:曰停刑,曰减刑,曰停遣。”3.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、清理冤滞的官员,常被称为恤刑。始设置于明太祖时,成化后遂成定制。清康熙时裁省。《醒世恒言·张廷秀逃生救父》:“你爹全亏了种义,一向到也安乐。如今恤刑坐於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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