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栎非材合弃捐释义


【社栎】《庄子·人间世》:“匠石之齐,至乎曲辕,见櫟社树,其大蔽牛,絜之百围……﹝曰:﹞散木也,以为舟则沉,以为棺槨则速腐,以为器则速毁,以为门户则液樠,以为柱则蠹,是不材之木也,无所可用,故能若是之寿。”后以“社櫟”谓里中不材之木。喻无所可用。宋李纲《谢琼林苑赐御筵表》:“伏念臣社櫟散材,康瓠小器,力学粗知於忠义,逢时窃意於功名。”宋陆游《家园小酌》诗:“池鱼往者忧奇祸,社櫟终然幸散材。”清赵翼《树海歌》:“惜哉路险运难出,仅与社櫟同全生。”

【非材】才。多用为谦词。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皇天降非材之佑。”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哀帝自言不材,天降之佑。”明宋濂《郑景彝传》:“后十五年,濂以非材来继吴公。”清曾国藩《诰封光禄大夫曾府君墓志》:“小子非材,微府君厚泽,曷克成立,以蒙兹光显。”

【合】1. 闭,对拢:~眼。~抱。珠连璧~。貌~神离。  2. 聚集:~力。~办。~股。~资。  3. 不违背,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:~格。~法。情投意~。  4. 应该:~该。~当。“文章~为时而著,诗歌~为时而作”。  5. 总共,全:~家欢乐。  6. 计,折算:~多少钱。  7.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“5”。 | 1.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,一升的十分之一。  2.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,容量为一合,木或竹制,方形或圆筒形。

【弃捐】;废置。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:“子曰:‘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於诵。’”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”唐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“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”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于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”2.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汉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“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;而游説权谋之徒,见贵於俗。”唐张籍《离妇》诗:“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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